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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索  引  号: 510626-2022-008354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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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7-13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区严格按省厅要求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将部分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

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如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除按规定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

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区农业农村局应第一时间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将情况逐级上报。结合我区的实际,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设置了同一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机具补贴台数不超过10台(套);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机具补贴台数不超过50台(套)。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机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编辑: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