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川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建设,便利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投资,按照《关于推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版公证文书互认互用的通知》(川市监函[2022]564 号)要求,德阳市将一体化推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版公证文书(以下简称简版公证文书)川渝互认互用工作,现将文件公示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川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建设,便利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投资,按照《关于推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版公证文书互认互用的通知》(川市监函[2022]564 号)要求,德阳市将一体化推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版公证文书(以下简称简版公证文书)川渝互认互用工作,现将文件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