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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推行港澳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互认互用
索  引  号: 510626-2024-004325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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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06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川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建设,便利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投资,提升注册登记审查效率及准确率,经与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协商,自2022年10月25日起,在川渝两地一体化推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版公证文书(以下简称简版公证文书)互认互用工作,现将相关文件公示如下:

关于推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非自然人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版公证文书 互认互用的通知川市监函〔2022〕564号登记注册处.pdf

责任编辑: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