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川渝地区“市场准入异地同标”建设,便利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投资,提升注册登记审查效率及准确率,经与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协商,自2022年10月25日起,在川渝两地一体化推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非自然人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版公证文书(以下简称简版公证文书)互认互用工作,现将相关文件公示如下:
关于推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非自然人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简版公证文书 互认互用的通知川市监函〔2022〕564号登记注册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