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季度我区共争取专项债券资金5500万元。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新增专项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各类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不得用于置换债务,严禁利用专项债券修建楼馆所等”要求,结合我区本年度重点项目建设投资计划,区财政局将债券资金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市政及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2个专项债券,充分发挥专项债券资金促发展、补短板的作用。
2023年4月我区拟申请发行专项债券资金4亿元,安排用于全区重点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