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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510626-2024-001748
文  号:德市罗财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02-29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2-29 来源:区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白马关区、科教新区,区级各部门,西南发展集团: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为进一步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高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效性,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范围

各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时间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三、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报送区审计局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并在取得结算审计报告后及时将完整、合规的财务决算报表和相关资料备齐后报送区财政局投资管理股(联系电话:0838-3120013),区财政局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审核批复项目竣工结算。

四、竣工财务决算需报送的资料

(一)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申请正式文件)(件1

(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详见附件2)

1.封面;

2.项目概况表(1-1);

3.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1-2)

4.资金情况明细表(1-3);

5.交付使用资产总表(1-4);

6.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1-5

7.待摊投资明细表(1-6)

8.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表(1-7)

9.转出投资明细表(1-8)。

(三)建安、设备、待摊、其他投资等资料

1.建筑安装工程部分:发改立项文件,税票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施工合同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设备等政府采购部分:发票,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双方签字有合同金额的),验收结算书

3.待摊投资部分:发票,合同(协议书或双方签字有合同金额的)

4.其他投资部分:参照前面三类要求执行。

以上涉及资金的,还需提供银行转账单为依据。所有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准确编制财务决算报表,按程序报批。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做好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编制工作

(二)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包括账目核对及账务调整、财产物资核实处理、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档案资料归集整理等。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数、相关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账务,并做好项目资产的移交和后期管理工作。

(四)未经审核批复竣工决算的项目,区财政局不予拨付工程尾款,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项目主管部及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申请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

责任编辑: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