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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本级)
索  引  号: 510626-2024-00290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1-26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本级)
发布时间: 2024-01-26 来源:区住建局(本级)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全局党建、群团、政务协调和文电处理工作;负责行政事务、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双拥、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负责目标管理及考核考评工作;负责舆情信息和宣传外事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纂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干部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环保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统战侨务、离退休工作;负责行政合同审查工作;负责编制全局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工资发放、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存等工作;负责政策性配套资金、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全局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商品管理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编审和报批;负责住建系统财务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财经信息工作;承担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双拥、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指导全区住建行业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局属各单位的财务活动。

2.城乡建设管理股。拟订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城乡规划的审核;负责城镇建设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营运监督管理;承担城乡供水、排水、燃气、热力、防汛排涝、城市雕塑的监督管理;指导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道路、桥梁、桥涵、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综合管网、供排水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城市雕塑、防汛排涝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工作;拟定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维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人才培训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年报统计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农房通用图的设计和推广;指导全区重点镇的建设;指导全区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小城镇、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3.房产管理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房地产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商品房预售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建设统计和管理全区房屋交易信息平台。负责全区房产档案的管理和利用。负责全局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备案、公共服务等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事项。组织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交易、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房地产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指导既有房屋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房地产行业机构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4.建筑业和安全管理股。负责建筑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拟订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工程担保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城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筑业企业、行业中介机构及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责制定建设行业安全管理中长期规划、目标,制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建设行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和审查;负责组织建设安全宣传活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工作;负责工程清欠;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检查和监督建筑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建设、产业及技术政策;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负责指导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资质申报、注册执业人员管理。监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消防、防雷装置设计等施工图审查。编制行业重点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组织实施对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项目;组织局系统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全民科学素质发展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负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承办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责任单位或者下级机关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向责任单位或者下级机关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组织听证。区住建局机关行政编制 7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总工程师 1 名;正股级干部职数 3 名。党内职务按区委有关规定配备。

保留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 1 名。

(二)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工作要点

1.聚焦项目建设补短板,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紧盯城市高质量发展,加强项目谋划和包装,轮动项目三年储备计划,计划包装城市建设项目32个。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启动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周家坝湿地公园项目建设、南街历史文化街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建设等项目。全力完成周家坝污水处理厂扩容及配套管网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2.聚焦人居环境整治,优化乡容村貌

持续推动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完成山镇“省级百强中心镇”建设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将白马关镇创建为“省级百强中心镇”,指导略坪镇主动申报入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积极申报省级传统村落。大力推广“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用好用活培训基地,加强经验总结,优化培训教程,力争我区举办1次全省的交流培训会。

3.聚焦群众安居梦想,落实住房保障

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罗江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完成省定电梯增设任务,办好民生实事。切实做好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现群众“安居梦”。全力保障房屋建筑安全,积极向上争取2024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设防改造资金,完成省定、市定改造任务;全力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加强动态化隐患排查和整治,确保全区居民安居乐业。

4.聚焦行业监督管理,优化市场环境

常态化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扎实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系列行动,以最严措施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推行第二阶段“智慧工地”建设,加强工地标美化建设,2024年力争创建2个省级标美化工地,2个市级标美化工地,力争房建和市政项目不少于1个获得四川省“天府杯”和德阳市“旌湖杯”称号。全面规范建筑市场发展,持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整治和建筑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实名制落实、民工工资发放、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检查。大力整顿房地产市场乱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加强房地产全生命流程监管,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积极化解问题楼盘。加强供水供气行业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供水供气服务质量。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燃气行业安全。

5.聚焦自身建设,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坚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建强班子带好队伍,持续深化作风纪律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的住建铁军。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点,紧盯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精准防控廉洁风险;做好苗头性提醒谈话,做实做细节前谈心谈话,着力建设一支依法廉洁行政的住建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合并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主要包括: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罗江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住建局总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18名。在职人员总数21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16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行政退休人员4人,事业退休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所有收支均包含2个单位数据,全部纳入本级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当年财力安排一般公共预算865.42万元和基金收入预算303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92.25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3676.64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670.34万元,主要是减少项目经费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7547.3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7547.3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647.97万元,占48.3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5.42万元,占11.4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34万元,占40.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7547.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42万元,占10.33%;项目支出6767.97万元,占89.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547.39万元。收入包括:上年结转3647.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5.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03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7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792.25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3676.6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13.3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484.63万元,主要是本级专项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编写)

社会保障和就业63.92万元,占1.42%;卫生健康经费14.57万元,占0.32%;城乡社区事务758.25万元,占16.8%;住房保障支出3676.64万元,占81.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功能科目类款项填写)

1.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职业年金2024年预算数为78.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交纳职工保险支出和职业年金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管理事务2024年预算数为678.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

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24年预算数为3676.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4、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024年预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消防质监经费、各类专家评审劳务费、专网、两业发展经费、创城、环保等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9.4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9.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交通费用、退休费、体检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9.47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持平,仍无预算,主要原因是无出国业务办理。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0.94万元。

(三)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包括:财政当年财力安排基金收入3034万元,2023年减少3511万元。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经费和2024年春节历年工程欠款项目经费。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3.22万元,比2023年预算88.55万元增加4.67万元,增幅5.27%。离退休人员费用增加所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本级共有车辆2(其中:建设局机关2辆)。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4513.39万元、基金预算3034万元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交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前两项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前两项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 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 减排专项支出(项):指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工程建设管理(项):指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有明确的项级科目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风景名胜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除城乡社区道路、桥梁、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的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除以上城乡社区支出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棚户区改造(项):指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农村危房改造(项):指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公共租赁住房(项):指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除有明确项级科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外的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4部门预算公开报表.本级.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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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