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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 510626-2023-00112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2-1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区住建局(本级)
发布时间: 2023-02-14 来源:区住建局(本级)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全区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以及负责全区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等工作。

(二)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工作要点

我局将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找短板、抓队伍,防风险、明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1.聚焦城市提质升级,补齐城建短板

紧盯城市高质量发展,做好项目谋划包装储备及各项资金争取工作,年度计划投资项目36个,其中续建项目12个,新开工项目7个,加快前期项目17个。完成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金山红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城镇污水垃圾治理、再生水厂建设等项目;加快推进周家坝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第三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周家坝湿地公园建设、经开区园区自来水供水工程等项目,不断推动城市建设向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生态宜居方向发展。

2.聚焦人居环境治理,优化乡容村貌

加强农房风貌建设管理,组织好全区建筑工匠技能提升培训,争创“农房建设试点县”;持续推动中心镇建设和特色小镇建设,加快小城镇项目建设,积极向上争取白马关镇“省级百强中心镇”申报工作。用好用活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培训基地,总结工作经验,优化培训教材,深入根植共同缔造理念,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助完成金山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聚居点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3.聚焦群众安居梦想,落实住房保障

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完成2022、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办好民生实事。切实做好困难家庭住房保障,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实现群众“安居梦”。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设防改造,做好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确保隐患清零,保障全区居民安居乐业。

4.聚焦行业监督管理,优化市场环境

常态化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标美化、智慧化工地建设,严格落实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以最严格措施保障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持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强化对建筑企业人员配备、企业资质、管理人员履职、项目分包的监督检查,规范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推动房地产全生命流程监管,积极化解问题楼盘,严格预售资金、住房维修资金监管,保交楼保民生,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5.聚焦人防使命任务,规范人防管理

规范人防易地建设费审批流程,严格开展人防联合审批,做到应建尽建。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对亚科系等9家企业追缴人防异地建设费,力争2023年上半年完成追缴。完成人防专项规划的编制,有序推进人防“六个一”建设,采购一辆人防机动指挥车,建成一个人防宣教中心。强化工程监督,做好4个人防结建工程的质量监督。广泛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教育,做好防空预警演练。做好5个人防项目建设管理,实现我区人防工程建成面积为0的突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罗江区房地产管理所、罗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住建局总编制63名,其中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56名。在职人员总数45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事业人员40人;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行政退休人员4人、事业退休人员21人。本次公开数据包括所有下属二级单位数据。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支均包含下属单位数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当年财力安排一般公共预算3523.46万元和基金收入预算6545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事务和住房保障支出等,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221.03万元,主要是增加污水处理运行经费及上年结转资金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0068.4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10068.4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04万元,占19.9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19.46万元,占15.0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545万元,占6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006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2.97万元,占12.84%;项目支出8775.49万元,占87.1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68.4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23.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545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162.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61万元、城乡社区事务7809.13万元和住房保障支出206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23.46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26.03万元,主要是增加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写)

社会保障和就业162.02万元,占4.6%;卫生健康31.61万元,占0.9%;城乡社区事务1264.13万元,占35.88%;住房保障支出2065.7万元,占58.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功能科目类款项写)

1.社会保障和就业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2023年预算数为162.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2.卫生健康2023年预算数为31.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管理事务、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023年预算数为1264.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公房维修,白蚁防治等。

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2023年预算数为206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2.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4.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3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9.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年持平,仍无预算,主要原因是无出国业务办理。

(二)公务接待费0.94万元,较20220.95万元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

(三)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包括:财政财年财力安排基金收入6545万元,2022年预算增加595万元。主要是污水处理项目运行经费及上年结转资金增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8.55万元,比2022年预算129.47万元减少40.92万元,减幅46.21%。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所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建设局8辆(其中建设局机关2辆,市政所6辆),罗江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辆车罗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辆车。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23.46万元、基金预算6545万元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由于培训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前两项以外的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前两项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 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 减排专项支出(项):指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工程建设管理(项):指反应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有明确的项级科目支出以外的其他由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风景名胜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除城乡社区道路、桥梁、燃气、供暖、公共交通、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的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除以上城乡社区支出外的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棚户区改造(项):指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农村危房改造(项):指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公共租赁住房(项):指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指除有明确项级科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外的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德阳市罗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住建局本级)

      住建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责任编辑: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