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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 510626-2023-00102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1-2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3-01-20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德阳市罗江区人社局部门所属单位6个,其中:区本级行政单位1个——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罗江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罗江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罗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罗江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罗江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罗江区人社局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组织机构,承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推荐及管理工作,牵头专家下基层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留学人员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指导全区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负责协调和综合管理农民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6.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

(二)人社局2023年重点工作

(一)工作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和人社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围绕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以护航就业、护航社保、护航成才和护航劳动“四大护航行动”为统领,加快构建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体系。

(二)主要工作举措

1.加强就业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培育引领高质量发展新动能。认真谋划并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按照“区级做优、镇级做强、村(社区)做实”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整合优化区就业公共服务中心,完善镇、村(社区)人社基层服务平台,优化服务事项,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促进各类城乡劳动者就近就业创业。力争2023年底我区通过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区验收。

2.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让重点群体幸福感成色更足。统筹实施市场吸纳、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就业见习等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村(社区)农民工综合服务站建设,持续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服务保障工作,保持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加大对乡村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精准帮扶返乡农民工作、退役军人、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等群体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3.积极推动社保全覆盖,稳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重大改革。持续深化社保制度改革,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准备,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伤、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持续推进全民参保工作,积极推进社保应保尽保,力争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3%。抓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养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政策,按时足额保障各项社保待遇发放。配合做好区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加强社保基金常态化监督与风险防控,加大欺诈骗保打击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

4.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快新形势下人事人才工作发展。广拓招才引智渠道,持续不断壮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注重能力建设,以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为载体,不断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培训,积极探索开展“订单式培训”,根据个人及用单位需求组织开展培训,强化各类人才的业务操作技能,通过多种方式培养人才,不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健全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络,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为核心,全方位全过程提供人才服务,积极寻找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服务结合点和切入点,通过建立联系制度,开辟服务窗口,努力构建规范化、标准化、高质量的公共人才服务体系。

5.畅通和谐劳动关系微循环,构建社会稳定新生态。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农民工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抓实狠抓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双随机”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建立健全欠薪预警制度,将在建工程项目纳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积极防范处置欠薪讨薪问题,实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全面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维权渠道,开辟劳动争议案件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绿色通道,巧设“流动仲裁庭”,让农民工追讨薪资更加便捷。进一步加快“智慧仲裁”建设,推进“互联网庭审”模式,实现调解仲裁“不接触、零跑腿”,让技术多服务,让群众少跑路,更好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罗江区人社局一级预算单位1个,所属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局下属事业单位均未实行独立核算。

罗江区人社局2023年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1人,参公管理编制2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人。在职总人数47人,其中:行政6人,参公管理15人,全额拨款事业26人,退休人员4人。本次公开数据包括所有下属二级单位数据。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社局所有收支均包含下属单位数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9.2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23万元。2023年预算收入支出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35.66万元。主要是就业创业补助区级补助增加70万、在编人员因预算口径变化保险单位缴费增加。人社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129.2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1129.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9.2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129.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7.28万元,占84.77%;项目支出172万元,占15.2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29.2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35.66万元。主要是就业创业补助区级补助增加70万、在编人员因预算口径变化保险单位缴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9.2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29.2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35.66万元。主要是就业创业补助区级补助增加70万、在编人员因预算口径变化保险单位缴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59万元,占91.35%;卫生健康支出32.46万元,占2.87%;住房保障支出65.23万元,占5.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349.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23年预算数为37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372.4万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代扣票据邮递工作;毕业生、流动人员等机要档案邮递工作;劳动人事仲裁文书档案邮寄工作3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关系和维权:2023年创建和谐劳动示范区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和谐劳动示范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2023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专项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办案工作。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23年老机保个人账户退费和待遇支出经费预算数为44万元,主要用于:老机保个人账户退费和待遇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引进人才费用:2023年人事招考专项经费预算数为10.00万元,主要用于:人事招考工作,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23年预算数为16.66万元,其中:移交代管人员生活补助及劳模津贴11.6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管理中心移交代管人员生活补助、离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劳模津贴支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退休人员活动支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慰问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慰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7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3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预算数为2.1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2023年促进城镇新增就业预算数为95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城镇新增就业。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就业见习补贴:2023年促进城镇新增就业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见习补助。

1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14.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预算数为17.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3年预算数为65.2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7.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1.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奖励金、生活补助、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35.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0.73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同。单位现有车辆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5.3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8.1万元,减少5.99%,主要是2023年预算在编人员人数减少3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人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人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人社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29.28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目录)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3.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公开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目录

1. 部门收支总表

1-1. 部门收入总表

1-2. 部门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

7.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相关附件: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