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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 510626-2021-02882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6-14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0-06-14 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德阳市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人社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德阳市罗江区人社局部门所属单位7个,其中:区本级行政单位1个——罗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罗江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罗江区就业服务中心、罗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罗江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罗江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罗江区人社基层服务中心。

罗江区人社局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就业援助制度,并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订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5.负责就业、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失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关系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建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组织机构,承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推荐及管理工作,牵头专家下基层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留学人员的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指导全区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9.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负责协调和综合管理农民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6.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

(二)人社局2020年重点工作

(一)工作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实施“六大工程”,加快构建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体系。

(二)重点项目

1.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2.大力推进就业创业工作。

3.实施积极的农民工服务保障工程。

4.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6.加强人才人事工作

7.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8.推进人社精准扶贫工作

9.助力成德同城协同发展。

10.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和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11.加强党党风廉政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罗江区人社局一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局下属事业单位均未实行独立核算。

罗江区人社局2020年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1人,参公管理编制2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8人。在职人数48人,其中:行政6人,参公管理16人,全额拨款事业26退休人员3人。本次公开数据包括所有下属二级单位数据。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人社局所有收支均包含下属单位数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4.7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57万元。2020年预算收入支出2019年预算数减少197.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在编人员人数减少,人员基本支出减少,同时医保局分离后项目资金减少40万元,2020年各类项目资金均缩减10%,减少了8.375万元人社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744.7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744.7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4.7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74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37万元,占89.88%;项目支出75.375万元,占10.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4.7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97.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在编人员人数减少,人员基本支出减少,同时医保局分离后项目资金减少40万元,2020年各类项目资金均缩减10%,减少了8.375万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4.7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人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4.7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197.2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后人社局在编人员人数减少导致人员基本支出有所减少,同时医保局分离后项目资金减少40万元,2020年各类项目资金均缩减10%,减少了8.37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5.66万元,占34.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39万元,占56.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3万元,占2.57%;住房保障支出48.57万元占6.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20年预算数为240.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事业运行2020年预算数为255.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及日常公用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0年预算数为1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单位业务工作经费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预算数为43.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养老保险工作所需业务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020年预算数为48.58万元,其中:移交代管人员生活补助及劳模津贴2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管理中心移交代管人员(630人员、原稻麦原种场托管人员、“二招”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抚恤金、离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劳模津贴支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经费19.5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所需业务经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47.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23.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4.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1.1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20年预算数为8.3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预算数为9.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1.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0年预算数为48.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按财政预算口径计算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4.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67.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0“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0年预算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减少0.013元,减少1.62%2019年医保划转后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803万元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人社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接待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9年预算相同

单位现有车辆0辆。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人社局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支。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罗江县人社局及下属机关7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7.1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3.39万元,减少16.62%,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数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人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人社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人社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其他需要说明的经费

2019年财政应返还额度结余240万。该项资金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预算来源中央结算补助。由于2019年就业中心未开设基本户,所以该笔资金预算下在人社局,待2020年就业中心基本户开设完成后接收该笔专项资金。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区人社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区人社局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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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