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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索  引  号: 510626-2021-02884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2-27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区卫计局
发布时间: 2018-02-27 来源:区卫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2018年,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2018年,卫计系统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健康罗江”,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大力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稳妥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效推进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重点是妇儿专科联盟,建立罗江医院集团,开展耗材、试剂统一招标采购,完成县级信息平台建设,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工作,中医重点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一)机构情况

罗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承担了15个单位的预算工作,其中:卫计局机关1个,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医疗卫生机构14个,属二级预算单位。下属医疗卫生机构中,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属参公管理单位,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疾控中心、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区中医医院和9个乡镇卫生院是财政差额预算单位。

(二)人员情况

罗江区卫计系统总编制 453人,其中:行政编制 18人,事业编制433名,工勤编制 2名。实有在职人员344人,空编109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328人,工勤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172人,其中:行政编制退休人员 13人,事业编制退休人员159人。长期聘用编外人员 336人。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1.罗江区卫计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总数为14010.18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830.85万元增加9.1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70.15万元,占27.62%,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3547.02万元增加9.11%;事业收入10137.53万元,占72.36%,较2017年事业收入9283.83万元增加 9.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5万元,占0.02%,。

2.总收入增加原因:主要是专项资金补助政策调整增加;人员经费增加等因素导致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事业收入增加原因:医疗机构业务迅速发展。

(二)支出预算情况

1.罗江区卫计系统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总数为1400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67.7万元,占90.48%,较2017年基本支出11851.45万元减少7.73%;项目支出1242.12万元,占8.87%,较2017年项目支出979.4万元增加26.8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卫计系统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70.1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70.1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14.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卫计系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70.15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23.1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在编人员及在编人员工资待遇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按功能科目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77万元,占11.88%;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14.41万元,占83.06%;

3.住房保障支出195.97万元,占5.0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功能科目类款项写)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款)05(项)05、06、99,2018年预算数为459.7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10(款)01~11(项)01~99,2018年预算数为3214.4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工作应支付的经费(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保障卫计系统承担的专项民生项目工作,其中:区财政局经费补助机关专项工作经费55万元(医改工作经费11万元,无偿献血工作经费12万元,健教所工作经费11万元,福利院工作经费11万元,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六进”培训经费10万元)。下达2018年县级配套专项经费1041.99万元(村卫生站补助27万元,基层医疗机构基药补助71.2万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121.55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奖扶194.08万元、特扶179.27万元、再生育关怀46.8万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大节假日、生日慰问35.5万元,0-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8.6万元,婚检经费21.6万元,农村妇女“两癌”筛查71.68万元,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71万元,免费手术县级配套20万元,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35万元,卫计执法监督运行工作经费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01,2018年预算数为195.97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卫计系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28.03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2302.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65.93万元、津贴补贴324.49万元、奖金33.66万元、社会保险缴费23.79万元、绩效工资0.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6.7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3.8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8.7万元、住房公积金195.9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4.13万元。

2.公用经费325.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29万元、印刷费4.3万元、咨询费1.3万元、手续费0.41万元、水电费18.94万元、邮电费8.45万元、差旅费24.31万元、维修(护)费5.2万元、租赁费4.5万元、会议费1.9万元、培训费3.35万元、公务接待费7.4万元、专用材料费0.7万元、劳务费179.18万元、工会经费15.97万元、福利费0.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12.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7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4万元,较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4万元减少10.2%。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7.4万元,较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2.9万元减少42.64%,主要原因是规范了单位的接待管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6.5 万元增加15.15 %,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加,车辆运行费相应增加。

(1)区卫计系统各医疗卫计机构现有公务用车26辆,其中:轿车3辆,商务用车2辆,专用车辆19辆。

(2)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用于1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区卫计系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区卫计系统下属卫计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66.8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1.65万元,减少7.35%,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卫计局各预算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2.3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区卫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固定资产总额18172.86万元,其中:房屋11885.72万元;公务用车26辆,价值349.55万元;设备及其他资产5937.59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卫计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42.12万元。主要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计划生育项目、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卫生、公立医院改革等项目。

(五)非税收入情况

2018年卫计系统非税收入2.5万元,主要是门面出租收入。

十、本预算编制说明及数据不包括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的预算数据(区人民医院属一级预算单位,单独预算)。

附:1.名词解释

2.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德阳市罗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11日

附件1:

名 词 解 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立医院-中医(民族)医院: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卫生监督机构: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反映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公共卫生-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医药-中医(民族医)药专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医药-其他中医药支出: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反映计划生育服务的支出。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3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33.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3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参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解释了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

3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德阳市罗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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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