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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 510626-2021-02874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1-2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7-01-20 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罗江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司法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 
    3.承担监督管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责。 

4.指导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的排查、预防、调处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执行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6.负责罗江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培训、干警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能参照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司法局2017年重点工作。

1.普法宣传和推进依法治县工作;

2.人民调解工作;

3.社区矫正、刑释帮教工作;

4.法律服务工作;

5.“两学一做”、“走基层”活动、“双联双帮”活动、“精准扶贫”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罗江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司法局所有收支均包含下属单位数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收入预算总额为258.926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6.887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及交通补贴有所增加;支出包括: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8.9265万元,2016年预算数增加46.887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及交通补贴有所增加。司法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58.9265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258.92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926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258.9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9256万元,占91.9%;项目支出21万元,占8.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8.926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8.926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6.98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2.83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7.45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4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8.926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6.8871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及交通补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06.9845万元,79.9%社会保障和就业32.8389万元,12.7%医疗卫生7.4587万元,2.9%住房保障支出11.644万元,4.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85.98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2017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4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2017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5.3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目标考核奖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7年预算数为19.627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17年预算数为7.8511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6.869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0.589万元,主要用于:生育保险缴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1.644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7.92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3.47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57.19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都没有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下降4%。主要原因是我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并且结合了我局上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下降7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我局实有车辆仅有一辆,结合上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情况。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警车一辆。

2017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行使司法行政职能。

八、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罗江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

相关附件: 2017111411293778.xls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