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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部门预算公开的说明
索  引  号: 510626-2021-02875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1-2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7-01-20 来源:区发改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组织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以及我县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建设资金,储备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研究分析全县经济结构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拟定促进全县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定全县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规划,做好能源供需预测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全县高新技术产业战略和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以及国防动员等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十三)承担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重点工作:一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是争取罗江县国家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三是罗江县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四是罗江县工交能源及节能减排专项工作;五是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六是公检法涉案物品认证和鉴定工作;七是建材、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监测工作;八是全县行政事业及涉企收费等收费价格检查工作;九是罗江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十是罗江县重要商品成本监审及调查专项工作;十一是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十二是罗江县车改重点工作,十三是油汽开采协调工作。

二、部门概况

我局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事业单位1个。现有职工28人,其中公务员12,事业人员6人,退休职工4人,聘用临时职工6。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发改局所有收支均包含下属单位数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县发改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301.48元,比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66.15万元增长13.2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公务员实行交通补贴、社保缴费等增加的基本支出,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01.48,支出预算301.48, 一般公共服务216.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5.62万元,医疗卫生7.31万元,住房保障12.52万元,基金预算项目支出3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总体情况

县发改局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项目投资及物价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一)基本支出271.48万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30万元,是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政府基金预算(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30万元主要包括:一是罗江县争取国家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主要用于项目规划、可研、节能评估、专家评审等前期工作和会议培训、资料及项目协调工作经费;二是罗江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会议、培训、资料、交通和协调工作经费;三是罗江县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专项经费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招投标监管、会议培训、资料、平台建设等经费;四是罗江县工交能源及节能减排专项工作经费预算支出,主要用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专家评审费以及天然气开发协调工作经;五是涉税、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专项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价格鉴定、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六是公检法涉案物品认证和鉴定工作专项预算支出,支出主要用于价格鉴定及交通费用,聘请中高级价格鉴定技术专家费用;七是建材、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监测工作专项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会议培训各网点监测人员补助;八是全县行政事业及涉企收费等收费价格检查工作专项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涉农、涉企、教育、卫生、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各种检查的会议培训、设备购置、交通、资料等费用;九是罗江县固定资产投资专项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工本费、会议培训费等;十是罗江县重要商品成本监审及调查专项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乡镇农产品调查农村调查户补助、听证会议费、培训、交通资料等费用;十一是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专项预算支出,,主要用于会议、培训、资料、交通和协调工作经费。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6.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6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保险、职业年金及离退休人员的部分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7.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2.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本单位今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没有资金安排。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无安排,公务接待费4.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73.83%。主要原因是单位压缩开支,陪同人员减少,部分接待在机关食堂等措施。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招商引资、业务工作检查和项目工作协调等专项工作。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86.63%。主要原因是单位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现单位只有一辆事业单位用车,而且采用定点修理,定时结算、公车按时归库等措施所致。

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一辆,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该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项目争取、重点项目验收、物价检查和价格鉴定等专项业工作的开展。

附件: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和改革事务--行政运行:反应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和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应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它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和改革事务--其它发展与改革事务:反应上述项目以外的其它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它发展与改革事务: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应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其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其它节能环保支出:反应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它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应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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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