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罗江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罗江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罗江县人民法院内设10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管办、执行局(庭)、法警大队。下设两个派出法庭金山法庭、万安法庭。
2、罗江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罗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重点工作。
本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做好案件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效,推进巡回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题,抓好法治教育与宣传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罗江县人民法院有预算单位1个:县人民法院本级。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我院预算收入590.12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2.26万元,主要是随着工资、物价水平的上调和人员的增加,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有所增加;支出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365.1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4.76万元,主要是工资和津补贴有所调整,人员也较上年有所增加。2、商品和服务支出183.03万元,较上年增加19.99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和物价水平上涨。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9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8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59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0.12万元,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59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12万元,占92.04%;项目支出47万元,占7.9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0.1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0.1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74.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63万元,住房改革支出24.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0.1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2.26万元,主要是人员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写)
公共安全支出474.38万元,占80.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2万元,占12.71%;医疗卫生支出16.63万元,占2.82%;住房改革支出24.09万元,占4.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功能科目类款项写)
1.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353.38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工资津补贴、机关办公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预算数为57万元,主要用于案件相关办公及设施设备维修等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案件审判,2017年预算数为32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相关业务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案件执行,2017年预算数为32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执行相关业务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2017年预算数为1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干警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7年预算数为43.7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干警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预算数为13.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0.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83.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2万元(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24.91万元,上级转移支付预算48.29万元)。
(一)我院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计划采购囚车一辆,约需资金33万元。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33万元,计划采购囚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2万元,用于1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3.0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9.99万元,增长12.2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主要用档案数字化、办公办案设备采购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我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我院无绩效目标设置。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