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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索  引  号: 510626-2021-02869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1-2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区法院
发布时间: 2017-01-20 来源:区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罗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罗江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罗江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罗江县人民法院内设10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管办、执行局(庭)、法警大队。下设两个派出法庭金山法庭、万安法庭。

2、罗江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县人民法院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罗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重点工作。

本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做好案件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效,推进巡回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题,抓好法治教育与宣传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罗江县人民法院有预算单位1个:县人民法院本级。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我院预算收入590.12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2.26万元,主要是随着工资、物价水平的上调和人员的增加,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有所增加;支出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365.1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4.76万元,主要是工资和津补贴有所调整,人员也较上年有所增加。2、商品和服务支出183.03万元,较上年增加19.99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和物价水平上涨。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9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7.8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的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590.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0.12万元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59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12万元,占92.04%;项目支出47万元,占7.9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90.12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0.1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74.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6.63万元,住房改革支出24.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0.1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2.26万元,主要是人员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写)

  公共安全支出474.38万元,占80.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2万元,占12.71%;医疗卫生支出16.63万元,占2.82%;住房改革支出24.09万元,占4.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功能科目类款项写)

  1.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353.38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工资津补贴、机关办公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预算数为57万元,主要用于案件相关办公及设施设备维修等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案件审判,2017年预算数为32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相关业务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支出-案件执行,2017年预算数为32万元,主要用于案件执行相关业务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2017年预算数为1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干警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7年预算数为43.7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干警养老保险单位部分。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预算数为13.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0.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83.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3.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2万元(同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24.91万元,上级转移支付预算48.29万元)。

  (一)我院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计划采购囚车一辆,约需资金33万元。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33万元,计划采购囚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2万元,用于10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我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3.0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9.99万元,增长12.2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我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0万元,主要用档案数字化、办公办案设备采购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我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我院无绩效目标设置。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法院附件1-9.xls

 

相关附件: 2017111410220870.xls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