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代表视察、检查的有关工作;负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档案、保密、文印工作。
2. 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文件草案。
3. 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公报、简报的编写工作。
4.负责落实人民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5.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大机关人事管理和机关保卫工作;负责对县人大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与“一府两院”的日常工作联系,保持与镇人大主席团的经常性联系。
7.承担县人大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和接待工作。
8.负责组织评议“一府两院”的代表联络工作。
9.负责县人大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群团工作。
10.承办常委会或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二是加强监督工作;三是深化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四是抓好自身建设,树立权力机关良好形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县人大办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人大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78.5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4.6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代表培训费等有所增加;支出包括:财政拨款支出278.5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4.6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代表培训费等有所增加。县人大办2017年收支总预算278.59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278.5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5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27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59万元,占63.75%;项目支出101万元,占36.2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人大办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8.59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5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7.6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人大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8.5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4.6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代表培训费等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7.67万元,占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4万元,占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7.88万元,占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一般公共服务-人大事务-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136.6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人大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人大事务-人大会议:2017年预算数为36万元,主要用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人大事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017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人大事务-代表工作:2017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预算数为9.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相关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3.1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5.2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职业年金费用。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预算数为4.6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0.3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1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预算数为7.8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人大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7.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支出。
公用经费44.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人大办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划拨到县政府公车办,单位不再安排此项经费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县人大办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5.6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34.85万元,增长0.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县人大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添置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县人大办共有车辆4辆,其中小轿车。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县人大办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