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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索  引  号: 510626-2021-02907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10-3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20-10-30 来源:区检察院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2019年度

四川省德阳市

罗江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能是: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起抗诉;对羁押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4.对于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6.依法提起民事和公益诉讼。

7.依法受理公民关于诉讼活动的控告和申诉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继续加强了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提起公诉工作,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二、机构设置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119.3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0.90万元,下降13.25%。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987.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7.76万元,占99.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18万元,占0.0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018.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34万元,占78.80%;项目支出215.91万元,占21.2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19.15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69.97万元,下降13.18%。主要变动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8.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39.67万元,下降12.0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8.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858.44万元,占84.32%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81万元,占9.51%卫生健康支出20.08万元,占1.97%;住房保障支出42.73万元,占4.2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18.06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42.5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支出决算为97.27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6.64万元,完成预算58.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政法专项装备采购周期较长,本年度未使用的政法专项装备经费只能结转下一年度;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2.86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15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2.79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0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50万元,完成预算10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42.73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2.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7.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04.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83万元,完成预算71.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俭节约,减少了“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66万元,占83.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7万元,占16.9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8年持平,均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6万元,完成预算71.0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52万元,下降4.65%。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俭节约,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金额0元。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 执法执勤用车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6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7万元,完成预算72.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03万元,下降1.36%。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俭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费开支。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268人次,共计支出2.17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20万元,比2018年增加25.94万元,增长33.18%。主要原因是我院2019年商品和服务支出较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工作所需的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检察业务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根据依法履行职能的需要,如实编制部门预算,部门支出规范合理,符合财政预算资金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较好履行了部门基本职能,完成了重点任务,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度检察业务经费项目保障了我院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办理各类案件、等工作,保障了5辆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等。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业务”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检察业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万元,执行数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检察业务办案所需开支。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 年度)

项目名称

检察业务

预算单位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8

执行数:

18

其中-财政拨款:

18

其中-财政拨款:

18

其它资金: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大局稳定;深化对刑事犯罪的法律监督,促进平安罗江建设;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加强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大局稳定;深化对刑事犯罪的法律监督,促进平安罗江建设;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加强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案件准确率

>98%

>98%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前

2019年12月31日前

项目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公平正义

保障大局稳定

完成情况良好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相关部门满意度

>95%

各部门满意度情况完成良好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检察业务项目,《检察业务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为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开支

1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指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一、 部门(单位)概况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能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起抗诉;对死刑复核实行监督;对羁押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5.对于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7.依法提起民事和公益诉讼。

8.依法受理公民关于诉讼活动的控告和申诉。

单位机构编制数为行政编制数32人,工勤编制3人。本单位2019年末实有总人34数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31人,工勤在编人员3人;年末退休人员7人,其中行政退休人员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我院财政资金收入均为预算内收入。2019年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入总额为987.9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87.76万元,其他收入0.1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我院2019年共计支出1119.33万元。其中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59.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6.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3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我院按照区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预算编制准确且通过区人大审查,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预算执行管理、节能降耗,且严格执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2019年实际开支2.17万元,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2019年实际开支10.66万元,因公出国出境预算0万元,2019年无开支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院无债务。非税收入的征收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并且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政府采购方面,我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一致。资产管理方面,我院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县财政局文件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上报的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我院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且执行良好,预算、决算均在财政局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接受财政监督,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报送资料等。

(四)整体绩效

我院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根据区财政局要求我院及时开展整体绩效支出自查,我院均按照各项指标执行,自查结果良好。今后,我院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支出,及时配合好财政局的工作。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检察业务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2019年,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经费项目预算安排财政资金14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所需的各项开支,资金申报使用均符合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检察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检察院开展案件批捕、起诉、监督等工作。继续深化对刑事犯罪的法律监督,促进平安罗江建设;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加强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2.2019年检察业务项目绩效目标为完成各类案件合计240件以上,案件准确率达到98%,完成案件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大局稳定,维护法律公正,保障公民权利。

3. 2019年项目进展顺利,至2019年底项目预期目标已100%完成。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检察业务资金14万元纳入2019年预算,项目所需资金经批复已于2019年年初下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检察业务资金14万元为区同级财政拨付资金,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开展,资金使用按照案件办理流程分批次向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拨付,并严格遵守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

2.我院将2019年检察业务经费项目所需资金纳入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均已于2019年年初下达。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检察业务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1.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狠抓责任落实,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按时到位,专款专用。

  2.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公正透明,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四、目标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9年检察业务项目完成各类案件合计240件以上,案件准确率达到98%以上,完成案件时间均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大局稳定,维护法律公正,保障公民权利。  

(二)项目效益情况

2019年,我院积极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大局稳定,维护法律公正,保障公民权利。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项目资金有限,保障力度不够。检察业务开展需要资金保障,但同级财政拨付的检察业务经费对于资金缺口还远远不够。

(二)相关建议

1.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加大对专项项目保护工作和重视,构建一个职责分明,科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长效机制。

2.拓宽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和用好各级部门的专项财政资金,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融合相关部门资金。

 五部分 附表

 2019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相关附件: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