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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德阳市罗江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索  引  号: 510626-2021-02929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10-3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9-10-30 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起草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办理上级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事宜。负责区政府组成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中的争议的处理。组织开展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

3、承担政府合同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区政府重要合同的审查,办理区级部门、镇人民政府合同备案审查,组织开展政府合同履行风险评估。依据授权,代理或协助参与政府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协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应诉有关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5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7指导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的排查、预防、调处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承担监督管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责。负责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培训、干警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0、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12、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13、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积极开展"五大"系列活动。

按照区委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培训、大落实”活动。编印《德阳市罗江区司法局“大学习”活动学习资料汇编》等学习资料,包括退休干部在内的每位干部职工人手一册,做到自觉学习,经常讨论,深入调研,全面落实。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五大”活动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深度融合。全年开展集中“大学习”13次,参与人数176人次;聚焦法律援助、法治宣传、基层治理、党建提升四方面开展“大讨论”活动5场次,参与人数87人次,宣讲3场次,参与人数207人次;开展“大调研”活动7场次,形成调研报告4篇,开展“大培训”活动各类别共24场次,参与人数317人次。“五大”活动的开展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了全局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法律素养和执业能力。

2、以平台建设为重点,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础。

按照“五年三步走”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8年,区司法局基本完成了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法律援助中心建成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依托各司法所,基本建成镇级公共法律服务站10个,在127个村(社区)和30个楼栋、院落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室和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网络。

3、以业务规范为重点,全面完成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完成了年度计划中的万安所、白马关所、鄢家所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确保了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任务全面按时完成。对已达标的调元司法所、略坪司法所、新盛司法所进行了升级改造。以规范办案办事流程为重点,全面规范司法所各项业务,司法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充实了5名年轻干警到司法所协助工作,增强了基层队伍力量,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4、大力开展调解能力培训,提升调处化解水平。

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参观学习、分级培训等有效方式,举办人民调解员学习培训活动23场次,参训调解员2746人次。截至2018年11月底,指导、参与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09件,调解成功率达99.5%以上。将人民调解渗透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秋风行动”、信访稳定等专项行动中。坚持每月定期排查和重要时点专项排查,落实定期会商定时专报制度,开展“访调对接”试点,深化“公调对接”,将人民调解端口前移,多种渠道参与信访接待和纠纷调处,很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4、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管理,实现全年无脱管、无新犯罪。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等活动,切实加强了社区矫正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有效提升了协助、配合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在全市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暨技能“大比武”活动中荣获二等奖。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坚持日常监督管理与定期集中教育相结合,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全年组织集中教育90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126人次,进行心理辅导123人次,组织社区服务1500人次,指导就业(就学)263人次。略坪司法所在加强教育管理的同时,依法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增强了社区矫正人员努力改造积极回归社会的信心。2018年,全局实现了全年社区矫正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的目标。

完善安置帮教各项措施和工作制度,妥善解决刑释人员生活、生产和子女就学等8人次,走访刑释人员及家属238人次,帮助其解决各类问题53件次。

5、深入基层,全面推进“七五”普法。一是以宪法学习宣传为重点,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和部门法治宣传骨干,深入乡村、社区、中小学校和企业进行法治宣讲、普法宣传。围绕《宪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教育,组织全区中小学开展了“晨读宪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62场次;开展“新宪法”网络知识竞赛,参与人数236人次;组织宪法宣讲团、村(社区)法律顾问,结合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宪法宣讲活动168场次;会同区依法治区办、区委宣传部、区人大办等部门,组织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法治文艺汇演、宪法宣誓、宪法征文与演讲等系列活动,在全区掀起了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的热潮,增强了全区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二是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对全区普法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使全区普法工作基础更加扎实,各镇各部门按照全区“七五”普法规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深入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6、以典型示范带动“法律七进”全面开展,促进普法工作向纵深推进。一是强力推进“法律七进”,统筹谋划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村(社区)、法治单位、法治企业和法治寺观教堂建设,将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整体推进等责任分解落实镇和部门,形成全域推进整体提升的工作格局。

二是注重培育典型,以学法用法为目标培育出区行政审批局等法治机关典型,以青少年法治意识养成为目标培育出七一潺亭中学、区实验小学等法治示范学校,以依法民主治理为目标培育出鄢家镇星光村等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以诚信守信经营为目标培育出川纤公司、迪弗电工等诚信守法示范企业。

三是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区“法律七进”全面向纵深推进,在依法规范村规民约、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困难群众、助力脱贫攻坚,规范决策行为、助力依法行政,促进基层治理、助力社会法治等方面,法治建设的先进典型都发挥了重要的带动引领作用,全区依法治理取得了新的成效。鄢家镇星光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成为继金山镇家和社区之后我区又一个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基层法治示范单位。

7、落实“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提升公证服务。

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原则,杜绝“奇葩证明”,积极推行“最多跑一次”, 截至目前共受理公证事项191件,办结191件,减免公证费12500元。分别为万安镇姚家林168套统建安置房、金山镇福山路790套统建安置房免费办理了现场监督公证,确保分房抽签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为全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发挥了积极作用。

8、法律援助传递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增强群众获得感。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20件,办结169件,全年提供法律援助2234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7.51%,为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避免和减少经济损失348.06万元。

二、构设置

德阳市罗江区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无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16.4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4.27万元,增长33.74%。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新招录政法专编3人,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项目。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51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5.43万元,占9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4万元,占0.2%

三、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47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1.98万元,占84.5%;项目支出73.83万元,占15.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14.4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8.77万元,增长3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及项目经费有所增加。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7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8%。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4.3万元,增长4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宣传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417.62万元,占87.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98万元,占7.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3万元,占1.78%;住房保障支出11.08万元,占3.3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74.76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344.83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3.17万元,完成预算7726.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一部分往年结转的中央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16万元,完成预算100%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1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9.55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7.82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5.73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2.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4.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8.29万元、津贴补贴211.2万元、奖金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9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7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16万元、住房公积金21.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59万元等。
  公用经费93.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84万元、水费0.31万元、电费1.87万元、邮电费3.4万元、差旅费16.46万元、维修(护)费0.75万元、会议费0.32万元、培训费2.78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劳务费12.55万元、工会经费4.17万元、福利费0.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他交通费11.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1万元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95.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5万元,占76.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3万元,占23.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万元,完成预算95.4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99万元,下降48.5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及路桥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等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完成预算94.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23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承办依法治区人才智库等综合性会议支出。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2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依法治区人才智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级调研、“七五”普法市级检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3万元,主要用于承接市级、区级综合性会议和调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85分,存在的问题:人员少,工作量大,在资金安排、使用、核算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导致预算经费科目与支出科目存在差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水平,二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为全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好务。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 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为广大公民学法用法提供方便、快捷的有效方式,增强普法实效性;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普法范围不够宽,法治阵地建设的具体内容过少,需要丰富、更新,

2. 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万元,执行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区社会安全稳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和帮扶,让社区矫正对象安心在辖区接受社区矫正,思想情绪稳定,顺利渡过社区矫正期,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范围内。发现的主要问题:社区矫正月度集中教育要严格社矫人员到场纪律,请销假制度的执行。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坚持集中学习基础上结合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监管漏洞。

3.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万元,执行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实施和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办案津贴,发现的主要问题:对案件回访还不够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案件回访次数

 

普法宣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

预算单位

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8万元

执行数:

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8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宣传资料印刷2万份,印制普法宣传手提袋5000个、围裙2000套、学法用法笔记本1500本,努力为广大公民学法用法提供方便、快捷的有效方式,增强普法实效性。

完成宣传资料印刷2万份,印制普法宣传手提袋5000个、围裙2000套、学法用法笔记本1500本,努力为广大公民学法用法提供方便、快捷的有效方式,增强普法实效性。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印刷宣传资料、普法宣传活动物资、普法宣传工作物资

印刷宣传资料20000万份、普法宣传手提袋5000个、学法用法笔记本1500本

印刷宣传资料20000万份、普法宣传手提袋5000个、学法用法笔记本1500本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普法实效性≥95%

≥95%

普法实效性≥9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普法满意度≥95%

≥95%

普法满意度≥95%

 

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

预算单位

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9万元

执行数:

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9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评估调查、监管文书管理、监管定位资金到位9万元。

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评估调查、监管文书管理、监管定位资金到位9万元。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社区矫正评估文书、执法耗材设备、交通支出、定位网络设备

社区矫正评估文书500份(3万元)、社区矫正执法耗材设备3万元、社区矫正执法交通支出1.5万、社区矫正定位网络费用1.5万元

印刷宣传资料20000万份、普法宣传手提袋5000个、学法用法笔记本1500本

效益指标

监管质量指标

监管覆盖率≥100%

社矫对象覆盖率≥100%

全区143名社矫对象覆盖率≥100%

满意度指标

对象满意度指标

安置帮教帮扶率≥95%

帮教人员帮扶率≥95%

帮教人员帮扶率≥95%

 

法律援助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

预算单位

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6万元

执行数:

1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6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办理130件以上,完成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宣讲场次30场,印制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及手册20000份。

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办理130件以上,完成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宣讲场次30场,印制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及手册20000份。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法律援助办件量

130件以上

完成130件以上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及手册、宣讲场次

20000份

印制20000份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8年底之前

2018年底完成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法律援助群众知晓度

≥99%

≥99%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度≥99%

≥99%

满意度≥99%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德阳市罗江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普法宣传项目、社区矫正项目、法律援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德阳市罗江区司法局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88万元,比2017年减少0.77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机关节能减排。电费有所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办公设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审评等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 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德阳市罗江区司法局

2018年部门决算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德阳市罗江区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律师公证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基层工作股、政治处、公证处),各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

3.承担监督管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责。

4.指导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的排查、预防、调处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执行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培训、干警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我局共有编制数25个,其中22个政法专项编制、2个事业编制、1个工勤编。2018年实有在职人数为18人,退休人员4人,临聘人员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收入总额为47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收入401.97万元(办公经费7万元、人员工资289.85万元、五险一金59.95万元、劳务费5.68万元、接待费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1万元、水电0.5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2.08万元、差旅费9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21万元(法律援助4万元、普法宣传4万元、社区矫正13万元),其他收入0.03万元,上年结转33.4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其中基本支出办公经费3.5万元、人员工资289.85万元、五险一金59.95元、劳务费1.1万元、接待费0.33万元、会议费0.24、培训费0.48万元;项目支出法律援助4万元、普法宣传4万元、社区矫正13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我局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决算的编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按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对专项预算提前细化,分科目上报,做到收支平衡。

(二)执行管理情况。

按照区财政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应计划,待财政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季度执行情况良好。

基本支出按要求进行申报,其中人员工资按月申报并直接支付,日常公用经费按月或季度进行申报并支付,6月执行进度50%,9月执行进度75%,12月执行进度100%。项目支出按月申报并授权支付,其中1-6月执行进度50%,1-9月执行进度数70%,1-12月执行进度100%。机关严格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用水用电,全年水费支出0.13万元,电费支出1.6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年初预算与执行的差异较小。

(三)综合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情况。我局按要求完成资产管理信息录入,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全面完成资产清查、上报任务。

2.内控制度管理情况。我局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在本年度内没有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信息公开情况。我局按财政局通知要求,在预决算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4. 绩效评价及依法执行财政监督情况。我局高度重视评价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接受财政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整体绩效。

2018年圆满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任务,重点项目绩效明显,多项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肯定。我局在工作中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府提案,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帐款、帐帐、帐实相符。为全局司法行政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存在问题

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在资金安排、使用、核算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导致预算经费科目与支出科目存在差异。

(三)改进建议

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为全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好务。

 

 

 

附件2

2018德阳市罗江区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社区矫正、普法宣传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职能。

1)普法宣传: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法治宣传报道和宣传骨干培训;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负责本局日常法治宣传事务

2)社区矫正: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接收矫正对象,办理有关衔接手续;负责指导司法所对矫正对象实施法治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协助、配合监狱对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做出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或收监决定;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因重新违法犯罪被依法惩处的、或严重违规决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的办理;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组织开展社会帮教活动。

2.项目依据。

1)普法宣传项目依据。《罗江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规划》中明确县财政按照全县常住人口人均0.6元的标准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社区矫正项目依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川财行[2015]238号),本级财政应按本地区社区服务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的标准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资金由财政拨款,按照项目实施内容专款专用,严格杜绝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出现。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以“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明确范围,分类管理,强化监督,讲求绩效”为原则,加强对项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条件,严格限制支付方式,保证发挥专项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普法宣传:年度资金总额: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2)社区矫正:年度资金总额: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2、项目目标。

普法宣传项目年度目标为完成宣传资料印刷2万份,印制普法宣传手提袋5000个、围裙2000套、学法用法笔记本1500本,努力为广大公民学法用法提供方便、快捷的有效方式,增强普法实效性。

社区矫正项目年度目标为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和帮扶,让社区矫正对象安心在辖区接受社区矫正,思想情绪稳定,顺利渡过社区矫正期,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范围内。

 3、申报内容、申报目标自评。严格按照年度工作重点完成申报内容,分阶段推进项目落实,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可行性和合理性。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局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区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相关股室意见建议,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8年共计申报资金17万元,批复资金17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资金到位。3.资金使用。

资金计划

普法宣传资金计划

完成宣传资料印刷2万份,印制普法宣传手提袋5000个、围裙2000套、学法用法笔记本1500本,努力为广大公民学法用法提供方便、快捷的有效方式,增强普法实效性。

资金到位

截至目前,2018年度用于法治宣传的项目资金到位共计:8万元

使用情况

计划项目明细

资金支出

印刷宣传资料20000万份

2.6万

普法宣传手提袋5000个

1.4万

学法用法笔记本1500本

3万

普法宣传围裙2000套

1万

普法实效性≥95%

 

完成时间

 

社区矫正设施

 

 

 

资金计划

社区矫正资金计划

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评估调查、监管文书管理、监管定位资金到位9万元。

资金到位

截至目前,2018年度用于社区矫正项目资金到位共计:9万元

使用情况

计划项目明细

资金支出

社区矫正评估文书500份

3万元

社区矫正执法耗材设备

3万元

社区矫正执法交通支出

1.5万元

社区矫正定位网络费用

1.5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两大项目是我局重点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对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程序,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账务项目,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要求推进项目,实现了项目管理与过程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项目监管情况。我局对社区矫正设施设备采用政府集中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安装,跟进每批次项目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进度,及时汇报、登记、公开。对普法宣传项目的宣传物资实行分阶段采买、印制,依据常规普法和主题普法的时间节点,提前依据宣传活动的受众面、宣传范围大小采购、印制宣传物资,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录。

四、目标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社区矫正项目。

1)按照《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完善各项监督管理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实施了分所每月定期定时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这一工作制度的执行,有效促使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更加规范、监督措施更为完善,重要地是从日常监管措施上杜绝了脱管、漏管现象和行为的发生。截止2018年11月全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51人,累计接收775人,累计解除624人。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以会代训等培训活动4场次,参训人员达151人次,组织参加市社区矫正大比武活动一次,荣获二等奖;组织2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举办的各类技能培训。

2)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各项安置帮教措施和帮教工作制度,有力推进了安置帮教工作新发展,目前全区共有刑释人员596人(其中本年度回归112人)。全县建有安置帮教组织机构11个,成员89人;建有安帮小组596个,帮教人员1196人。妥善解决刑释人员生活、生产和子女就学等8人次,走访刑释人员及家属238人次,帮助其解决各类问题53件次。

3)组织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限期整改措施,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警告。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集中教育90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126人次,进行心理辅导123人次,组织社区服务1500人次,指导就业(就学)263人次,无重新违法犯罪。

2、普法宣传项目。

1)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

起草了2018年度《罗江区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罗江区“法律七进”工作要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罗江区法治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为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方向。9月,德阳市对我区“七五”普法中期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给予了充分肯定。

2)积极开展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对全区普法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使全区普法工作基础更加扎实,各镇各部门按照全区“七五”普法规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深入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区法治宣传氛围十分浓厚。

二是参与和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区司法局以宪法学习宣传为重点,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和部门法治宣传骨干,深入乡村、社区、中小学校和企业,围绕宪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专项活动,参与和组织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和理论“五下乡”“返乡农民工法治宣讲”“企业法律体检”等专项宣传,通过专题法治讲座、社区法律志愿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疑问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宣讲政策法规。2018年10月,我区代表德阳市接受了全省宪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成效得到了检查组充分肯定。

3)努力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水平

在继续巩固单位固定宣传栏、街头LED电子显示屏、村(社区)法治书屋等原有法治文化阵地的基础上,克服经费、人员、场所等困难,以城区翰林公园为依托,以“强化法治宣传,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为主题,建成了我区首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即翰林法治公园。在保持翰林公园原有自然景观和现有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绿道、走廊、花坛等设施,设立法治公园主题标识、固定宣传栏、花草牌式法治宣传标语等设施,将法治元素融入其中,赋予了翰林公园新的文化生命力,生动形象地传达“尊法、守法、学法、懂法、”的法治理念,使广大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近距离地接受法治教育,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二)项目效益情况。

1、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营造法治氛围。

积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法治巡回讲座,打造具有罗江特色的法治文化;积极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2018年7月,鄢家镇星光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牵头规划实施,建成了罗江首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在白马关景区打造建设具有浓厚罗江历史文化、人文风情的法治文化景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全面完成。全区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区公证处,基本建成了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依托各司法所,基本建成了镇级公共法律服务站10个,12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和30个楼栋。

2、社区矫正目标全面完成、保障全区社会稳定。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开展领导接访、下基层接访等活动,着力化解本系统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等重点人口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采用手机APP定位科技化手段进行监管,坚决防止发生脱管、再犯罪等现象发生。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创新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平安罗江、法治罗江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全力保障社会安定和谐、提高了法律服务水平,全力助推社会经济发展,为罗江区发展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需要继续完善项目支出各项支出标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事前、事中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严格加强按项目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三是要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

(三)相关建议。

切实加强地方专项资金配套。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均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请求财政部门按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地方专项资金的配套,加大对办案业务专项资金的拨款力度,确保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五部分 附表

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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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1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9.55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7.82万元,完成预算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0.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5.73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2.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74.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8.29万元、津贴补贴211.2万元、奖金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9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7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16万元、住房公积金21.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59万元等。
  公用经费93.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84万元、水费0.31万元、电费1.87万元、邮电费3.4万元、差旅费16.46万元、维修(护)费0.75万元、会议费0.32万元、培训费2.78万元、公务接待费0.33万元、劳务费12.55万元、工会经费4.17万元、福利费0.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其他交通费11.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1万元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95.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5万元,占76.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3万元,占23.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万元,完成预算95.4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99万元,下降48.5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燃油费及路桥费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等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完成预算94.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0.23万元,增长203%。主要原因是承办依法治区人才智库等综合性会议支出。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2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3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依法治区人才智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级调研、“七五”普法市级检等。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3万元,主要用于承接市级、区级综合性会议和调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自评得分85分,存在的问题:人员少,工作量大,在资金安排、使用、核算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导致预算经费科目与支出科目存在差异。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水平,二是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为全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好务。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 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为广大公民学法用法提供方便、快捷的有效方式,增强普法实效性;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普法范围不够宽,法治阵地建设的具体内容过少,需要丰富、更新,

2. 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万元,执行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区社会安全稳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和帮扶,让社区矫正对象安心在辖区接受社区矫正,思想情绪稳定,顺利渡过社区矫正期,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范围内。发现的主要问题:社区矫正月度集中教育要严格社矫人员到场纪律,请销假制度的执行。下一步改进措施:在坚持集中学习基础上结合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监管漏洞。

3.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万元,执行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全区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实施和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办案津贴,发现的主要问题:对案件回访还不够及时。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案件回访次数

 

普法宣传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普法宣传

预算单位

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8万元

执行数:

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8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宣传资料印刷2万份,印制普法宣传手提袋5000个、围裙2000套、学法用法笔记本1500本,努力为广大公民学法用法提供方便、快捷的有效方式,增强普法实效性。

完成宣传资料印刷2万份,印制普法宣传手提袋5000个、围裙2000套、学法用法笔记本1500本,努力为广大公民学法用法提供方便、快捷的有效方式,增强普法实效性。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印刷宣传资料、普法宣传活动物资、普法宣传工作物资

印刷宣传资料20000万份、普法宣传手提袋5000个、学法用法笔记本1500本

印刷宣传资料20000万份、普法宣传手提袋5000个、学法用法笔记本1500本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普法实效性≥95%

≥95%

普法实效性≥9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普法满意度≥95%

≥95%

普法满意度≥95%

 

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

预算单位

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9万元

执行数:

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9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评估调查、监管文书管理、监管定位资金到位9万元。

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评估调查、监管文书管理、监管定位资金到位9万元。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社区矫正评估文书、执法耗材设备、交通支出、定位网络设备

社区矫正评估文书500份(3万元)、社区矫正执法耗材设备3万元、社区矫正执法交通支出1.5万、社区矫正定位网络费用1.5万元

印刷宣传资料20000万份、普法宣传手提袋5000个、学法用法笔记本1500本

效益指标

监管质量指标

监管覆盖率≥100%

社矫对象覆盖率≥100%

全区143名社矫对象覆盖率≥100%

满意度指标

对象满意度指标

安置帮教帮扶率≥95%

帮教人员帮扶率≥95%

帮教人员帮扶率≥95%

 

法律援助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

预算单位

区司法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6万元

执行数:

1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6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6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办理130件以上,完成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宣讲场次30场,印制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及手册20000份。

完成法律援助案件办理130件以上,完成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宣讲场次30场,印制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及手册20000份。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法律援助办件量

130件以上

完成130件以上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及手册、宣讲场次

20000份

印制20000份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8年底之前

2018年底完成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法律援助群众知晓度

≥99%

≥99%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度≥99%

≥99%

满意度≥99%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德阳市罗江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普法宣传项目、社区矫正项目、法律援助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德阳市罗江区司法局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88万元,比2017年减少0.77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机关节能减排。电费有所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办公设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审评等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 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德阳市罗江区司法局

2018年部门决算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德阳市罗江区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律师公证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基层工作股、政治处、公证处),各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

3.承担监督管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职责。

4.指导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的排查、预防、调处和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执行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6.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培训、干警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我局共有编制数25个,其中22个政法专项编制、2个事业编制、1个工勤编。2018年实有在职人数为18人,退休人员4人,临聘人员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收入总额为47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收入401.97万元(办公经费7万元、人员工资289.85万元、五险一金59.95万元、劳务费5.68万元、接待费2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1万元、水电0.5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2.08万元、差旅费9万元)。项目支出拨款收入21万元(法律援助4万元、普法宣传4万元、社区矫正13万元),其他收入0.03万元,上年结转33.4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其中基本支出办公经费3.5万元、人员工资289.85万元、五险一金59.95元、劳务费1.1万元、接待费0.33万元、会议费0.24、培训费0.48万元;项目支出法律援助4万元、普法宣传4万元、社区矫正13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我局及时组织财务人员进行预决算的编制,对本年度相应用款进行及时清理和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按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对专项预算提前细化,分科目上报,做到收支平衡。

(二)执行管理情况。

按照区财政的要求,及时上报相应计划,待财政审核通过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季度执行情况良好。

基本支出按要求进行申报,其中人员工资按月申报并直接支付,日常公用经费按月或季度进行申报并支付,6月执行进度50%,9月执行进度75%,12月执行进度100%。项目支出按月申报并授权支付,其中1-6月执行进度50%,1-9月执行进度数70%,1-12月执行进度100%。机关严格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用水用电,全年水费支出0.13万元,电费支出1.69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年初预算与执行的差异较小。

(三)综合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情况。我局按要求完成资产管理信息录入,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全面完成资产清查、上报任务。

2.内控制度管理情况。我局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在本年度内没有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信息公开情况。我局按财政局通知要求,在预决算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4. 绩效评价及依法执行财政监督情况。我局高度重视评价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接受财政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整体绩效。

2018年圆满完成了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任务,重点项目绩效明显,多项工作受到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肯定。我局在工作中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府提案,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预算法按时完成预决算编制。在执行过程中有计划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完善资金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做到帐款、帐帐、帐实相符。为全局司法行政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存在问题

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在资金安排、使用、核算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导致预算经费科目与支出科目存在差异。

(三)改进建议

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为全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更好地服好务。

 

 

 

附件2

2018德阳市罗江区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社区矫正、普法宣传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职能。

1)普法宣传: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法治宣传报道和宣传骨干培训;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教育重要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普及;负责本局日常法治宣传事务

2)社区矫正:指导、管理、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接收矫正对象,办理有关衔接手续;负责指导司法所对矫正对象实施法治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协助、配合监狱对暂予监外执行对象做出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或收监决定;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因重新违法犯罪被依法惩处的、或严重违规决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案件的办理;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矫正对象实施教育,组织开展社会帮教活动。

2.项目依据。

1)普法宣传项目依据。《罗江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规划》中明确县财政按照全县常住人口人均0.6元的标准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社区矫正项目依据。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的有关规定(川财行[2015]238号),本级财政应按本地区社区服务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的标准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资金管理情况。该项目资金由财政拨款,按照项目实施内容专款专用,严格杜绝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出现。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以“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明确范围,分类管理,强化监督,讲求绩效”为原则,加强对项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条件,严格限制支付方式,保证发挥专项资金效益的最大化。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普法宣传:年度资金总额: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2)社区矫正:年度资金总额: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2、项目目标。

普法宣传项目年度目标为完成宣传资料印刷2万份,印制普法宣传手提袋5000个、围裙2000套、学法用法笔记本1500本,努力为广大公民学法用法提供方便、快捷的有效方式,增强普法实效性。

社区矫正项目年度目标为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和帮扶,让社区矫正对象安心在辖区接受社区矫正,思想情绪稳定,顺利渡过社区矫正期,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范围内。

 3、申报内容、申报目标自评。严格按照年度工作重点完成申报内容,分阶段推进项目落实,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可行性和合理性。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局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区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相关股室意见建议,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8年共计申报资金17万元,批复资金17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资金到位。3.资金使用。

资金计划

普法宣传资金计划

完成宣传资料印刷2万份,印制普法宣传手提袋5000个、围裙2000套、学法用法笔记本1500本,努力为广大公民学法用法提供方便、快捷的有效方式,增强普法实效性。

资金到位

截至目前,2018年度用于法治宣传的项目资金到位共计:8万元

使用情况

计划项目明细

资金支出

印刷宣传资料20000万份

2.6万

普法宣传手提袋5000个

1.4万

学法用法笔记本1500本

3万

普法宣传围裙2000套

1万

普法实效性≥95%

 

完成时间

 

社区矫正设施

 

 

 

资金计划

社区矫正资金计划

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的评估调查、监管文书管理、监管定位资金到位9万元。

资金到位

截至目前,2018年度用于社区矫正项目资金到位共计:9万元

使用情况

计划项目明细

资金支出

社区矫正评估文书500份

3万元

社区矫正执法耗材设备

3万元

社区矫正执法交通支出

1.5万元

社区矫正定位网络费用

1.5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社区矫正、普法宣传两大项目是我局重点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对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程序,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处理账务项目,规范会计核算工作。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要求推进项目,实现了项目管理与过程管理的有机结合。

(三)项目监管情况。我局对社区矫正设施设备采用政府集中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安装,跟进每批次项目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进度,及时汇报、登记、公开。对普法宣传项目的宣传物资实行分阶段采买、印制,依据常规普法和主题普法的时间节点,提前依据宣传活动的受众面、宣传范围大小采购、印制宣传物资,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录。

四、目标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社区矫正项目。

1)按照《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完善各项监督管理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实施了分所每月定期定时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这一工作制度的执行,有效促使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更加规范、监督措施更为完善,重要地是从日常监管措施上杜绝了脱管、漏管现象和行为的发生。截止2018年11月全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51人,累计接收775人,累计解除624人。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以会代训等培训活动4场次,参训人员达151人次,组织参加市社区矫正大比武活动一次,荣获二等奖;组织2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举办的各类技能培训。

2)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各项安置帮教措施和帮教工作制度,有力推进了安置帮教工作新发展,目前全区共有刑释人员596人(其中本年度回归112人)。全县建有安置帮教组织机构11个,成员89人;建有安帮小组596个,帮教人员1196人。妥善解决刑释人员生活、生产和子女就学等8人次,走访刑释人员及家属238人次,帮助其解决各类问题53件次。

3)组织开展了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限期整改措施,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警告。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集中教育906人次,个别谈话教育126人次,进行心理辅导123人次,组织社区服务1500人次,指导就业(就学)263人次,无重新违法犯罪。

2、普法宣传项目。

1)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

起草了2018年度《罗江区依法治区工作要点》、《罗江区“法律七进”工作要点》、《“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罗江区法治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为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方向。9月,德阳市对我区“七五”普法中期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给予了充分肯定。

2)积极开展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对全区普法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使全区普法工作基础更加扎实,各镇各部门按照全区“七五”普法规划和普法责任清单的要求,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深入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区法治宣传氛围十分浓厚。

二是参与和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区司法局以宪法学习宣传为重点,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和部门法治宣传骨干,深入乡村、社区、中小学校和企业,围绕宪法修正案学习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专项活动,参与和组织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和理论“五下乡”“返乡农民工法治宣讲”“企业法律体检”等专项宣传,通过专题法治讲座、社区法律志愿服务、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疑问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宣讲政策法规。2018年10月,我区代表德阳市接受了全省宪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成效得到了检查组充分肯定。

3)努力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水平

在继续巩固单位固定宣传栏、街头LED电子显示屏、村(社区)法治书屋等原有法治文化阵地的基础上,克服经费、人员、场所等困难,以城区翰林公园为依托,以“强化法治宣传,助力文明城市创建”为主题,建成了我区首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即翰林法治公园。在保持翰林公园原有自然景观和现有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的绿道、走廊、花坛等设施,设立法治公园主题标识、固定宣传栏、花草牌式法治宣传标语等设施,将法治元素融入其中,赋予了翰林公园新的文化生命力,生动形象地传达“尊法、守法、学法、懂法、”的法治理念,使广大群众在休闲娱乐的同时,近距离地接受法治教育,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

(二)项目效益情况。

1、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营造法治氛围。

积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法治巡回讲座,打造具有罗江特色的法治文化;积极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2018年7月,鄢家镇星光村被司法部、民政部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牵头规划实施,建成了罗江首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在白马关景区打造建设具有浓厚罗江历史文化、人文风情的法治文化景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全面完成。全区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区公证处,基本建成了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依托各司法所,基本建成了镇级公共法律服务站10个,12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和30个楼栋。

2、社区矫正目标全面完成、保障全区社会稳定。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开展领导接访、下基层接访等活动,着力化解本系统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等重点人口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采用手机APP定位科技化手段进行监管,坚决防止发生脱管、再犯罪等现象发生。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创新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平安罗江、法治罗江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全力保障社会安定和谐、提高了法律服务水平,全力助推社会经济发展,为罗江区发展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需要继续完善项目支出各项支出标准,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事前、事中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严格加强按项目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三是要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

(三)相关建议。

切实加强地方专项资金配套。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局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均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请求财政部门按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地方专项资金的配套,加大对办案业务专项资金的拨款力度,确保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五部分 附表

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相关附件: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