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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索  引  号: 510626-2021-029295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10-3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区检察院
发布时间: 2019-10-30 来源:区检察院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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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10月30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5

第三部分词解释 16

四部分附件 23

附件1 23

附件2 25

五部分附表 2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9

二、收入总表 29

三、支出总表 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9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29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9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9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9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9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能是: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起抗诉;对羁押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4.对于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6.依法提起民事和公益诉讼。

7.依法受理公民关于诉讼活动的控告和申诉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继续加强了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提起公诉工作,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监督;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二、构设置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290.2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3.87万元,增长15.5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08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2.57万元,占99.9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11万元,占0.1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二、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158.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4.30万元,占78.90%;项目支出244.53万元,占21.1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289.1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6.87万元,增长15.90%,增长原因是2018年度人员经费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7.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52.09万元,增长27.84%。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为保障干警工资收入,基本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7.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18.99万元,占88.02%教育支出1万元,占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78万元,占7.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05万元,占1.64%;住房保障支出35.90万元,占3.10%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57.73完成预算100%。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775.2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数为162.2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侦查监督支出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执行监督支出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控告申诉支出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支出决算数为0.3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支出决算数为68万元,完成预算60.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政法专项装备采购周期较长,本年度未使用的政法专项装备经费只能结转下一年度;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支出决算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61.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本年度部分项目无法完成,未使用部分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2. 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支出决算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数为50.14,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决算数为20.06万元,完成预算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数为12.58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数为17.5万元,完成预算10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支出决算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数为35.90万元,完成预算100%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4.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8.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7.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38万元,完成预算53.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因监察体制改革我院划转两辆执法执勤用车至区纪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18万元,占83.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0万元,占16.44%。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无预算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较2017年无增减。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8万元,完成预算48.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5.60万元,下降33.37%。主要原因是2018年初,因监察体制改革,我院划转两辆执法执勤用车至区纪委,车辆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5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1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0万元,完成预算7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60万元,下降21.43%。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俭节约,减少接待开支。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22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20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2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开展支出的接待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检察业务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根据依法履行职能的需要,如实编制部门预算,部门支出规范合理,符合财政预算资金的相关制度和办法,较好履行了部门基本职能,完成了重点任务,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度检察业务经费项目保障了我院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办理各类案件、等工作,保障了5辆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业务”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 检察业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万元,执行数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检察业务办案所需开支。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检察业务

预算单位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8万元

执行数:

1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8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18万元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大局稳定;深化对刑事犯罪的法律监督,促进平安罗江建设;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加强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大局稳定;深化对刑事犯罪的法律监督,促进平安罗江建设;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加强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案件准确率

>98%

>98%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8年12月31日前

2018年12月31日前

项目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公平正义

保障大局稳定

完成情况良好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相关部门满意度

>95%

各部门满意度情况完成良好

 

 

(二)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26万元,比2017年增加10.10万元,增长13.35%。主要原因是我院2018年新进干警6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开展所需的办公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0.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我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为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公诉和审判监督:指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侦查监督:指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执行监督:指对人民法院和监督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控告申诉;指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开支

16、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指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7、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附件

 

附件1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是行政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能是: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起抗诉;对死刑复核实行监督;对羁押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看守所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5.对于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结果实行监督。

7.依法提起民事和公益诉讼。

8.依法受理公民关于诉讼活动的控告和申诉。

单位机构编制数为行政编制数32人,工勤编制3人。本单位2018年末实有总人34数人,其中:行政在编人员31人,工勤在编人员3人;年末退休人员7人,其中行政退休人员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我院财政资金收入均为预算内收入。2018年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收入总额为1083.6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82.57万元,其他收入1.1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我院2018年共计支出1158.84万元。其中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20.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2.78万元,医疗卫生19.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90万元,教育支出1.00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我院按照区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预算编制准确且通过区人大审查,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二)执行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预算执行管理、节能降耗,且严格执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3万元,2018年实际开支2.20万元,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2万元,2018年实际开支11.18万元,因公出国出境预算0万元,2018年无开支

(三)综合管理情况。

我院无债务。非税收入的征收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并且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政府采购方面,我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进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一致。资产管理方面,我院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县财政局文件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上报的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我院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且执行良好,预算、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均在财政局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接受财政监督,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报送资料等。

(四)整体绩效。

我院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根据区财政局要求我院及时开展整体绩效支出自查,我院均按照各项指标执行,自查结果良好。今后,我院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支出,及时配合好财政局的工作。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检察业务经费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2018年,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经费项目预算安排财政资金18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所需的各项开支,资金申报使用均符合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检察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检察院开展案件批捕、起诉、监督等工作。继续深化对刑事犯罪的法律监督,促进平安罗江建设;加大诉讼监督力度,深入推进公正廉洁司法;加强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2.2018年检察业务项目绩效目标为完成各类案件合计255件以上,案件准确率达到98%,完成案件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大局稳定,维护法律公正,保障公民权利。

3. 2018年项目进展顺利,至2018年底项目预期目标已100%完成。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检察业务资金18万元纳入2018年预算,项目所需资金经批复已于2018年年初下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检察业务资金18万元为区同级财政拨付资金,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开展,资金使用按照案件办理流程分批次向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拨付,并严格遵守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

2.我院将2018年检察业务经费项目所需资金纳入年初预算,项目资金均已于2018年年初下达。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检察业务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1.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狠抓责任落实,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按时到位,专款专用。

  2.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公正透明,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四、目标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18年检察业务项目完成各类案件合计255件以上,案件准确率达到98%以上,完成案件时间均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大局稳定,维护法律公正,保障公民权利。  

(二)项目效益情况。

2018年,我院积极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大局稳定,维护法律公正,保障公民权利,。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项目资金有限,保障力度不够。检察业务开展需要资金保障,但同级财政拨付的检察业务经费对于资金缺口还远远不够。

(二)相关建议。

1.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加大对专项项目保护工作和重视,构建一个职责分明,科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长效机制。

2.拓宽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和用好各级部门的专项财政资金,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融合相关部门资金。

 

 

 

五部分附表

决算公开表格(检察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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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