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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索  引  号: 510626-2021-029290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10-30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信息来源:区法院
发布时间: 2019-10-30 来源:区法院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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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10月30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7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8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8

第三部分 词解释 20

四部分 附件 23

附件1 23

附件2 25

五部分 附表 2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6

二、收入总表 26

三、支出总表 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6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6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26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6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6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6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6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院受理案件数量稳中有降,案件质量稳中有进,审判执行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共受理各类案件1962件(含旧存33件); 审(执)结1917件,结案率为97.7%,办案效率位居全市前列,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增强。

2、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强化宽严相济理念,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对2016年以来的330件刑事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为深入推进平安罗江、法治罗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7件(含旧存10件),审结85件,结案率为87.6%。依法判处各类罪犯96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维护了经济和社会稳定。依法审结了刘华安、文仁贵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案件,刘华安一案系德阳地区首例因非法上访构成犯罪的案件,对于维护信访秩序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依法审理了原德阳市城管局开发区分局局长蒋寿东受贿罪一案,区纪委、监委组织全区正科级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了旁听,取得了较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推进民事审判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坚持将“案结事了”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目标,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案件息诉服判率位居全市前列。共受理民事案件524件(含旧存7件),审结517件,结案率为98.7%。妥善处理了四川金富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民工工资系列案件,涉案标的308.4万余元,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构建服务大局观念,加强商事审判工作,保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共受理商事案件331件(含旧存8件),审结322件,结案率为97.3%。依法审结了“芙蓉溪苑”、“汇丰国际”等涉房地产项目系列案件,保护了数千户业主、拆迁户、建筑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等各方主体的合法权利,厘清了商事规则,减轻了信访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依法处理了科融机械公司、振强模锻公司、中和置业公司等系列案件,盘活资产,淘汰落后产能,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主动执行理念,加大工作力度,在维护司法权威上有新举措

区法院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执行工作,配齐配强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工作科技投入。

坚持多措并举,协调联动,进一步破解执行难题。深入推进网络司法拍卖2018年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交27笔,成交金额4945.98万元,综合溢价率22.96%,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72.31万元。创新“执行+保险、执行大曝光、执行联络员”等工作模式,在区委政法委、依法治区办的支持下,在房管、车管、银行等部门的配合下,深入开展执行联动行动,依法用足用活执行强制措施,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将165余名被执行人(含失信企业)纳入失信执行人员名单,多渠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对拒不执行、抗拒执行人员实施拘留21人次,移送公安机关刑事追究3人。

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05件(含旧存8件),执结988件,结案率为98.3% ,执结标的3.3亿元。

二、构设置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1481.90万元比2017年度总收入1264.87万元增加217.03万元、增加17.16%;2018年总支出1484.06万元,比2017年度总支出1329.12万元增加154.94万元,增长11.66%。增加原因主要是办案费用的增加以及司法改革后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481.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81.90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一、 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48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1.51万元,占75.57%;项目支出362.55万元,占24.4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1481.90万元比2017年度总收入1264.87万元增加217.03万元、增加17.16%;2018年总支出1484.06万元,比2017年度总支出1329.12万元增加154.94万元,增长11.66%。增加原因主要是办案费用的增加以及司法改革后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484.06万元,比2017年度总支出1329.12万元增加154.94万元,增长11.66%。主要变动原因是办案费用的增加以及司法改革后人员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4.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309.34万元,占88.23%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9万元,占7.34%;医疗卫生支出23万元,占1.55%;住房保障支出42.73万元,占2.88%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484.06完成预算100%。其中:

1.(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882.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支出。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支出。

(4)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 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支出。

(5)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9.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0.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1.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支出。

4.(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2.7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支出。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1.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51.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2.43万元、津贴补贴153.74万元、奖金465.78万元、伙食补助费12.23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5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6.5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7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24.27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0.11万元、住房公积金52.79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6万元等。

公用经费169.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39万元、印刷费0.11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29万元、电费9.09万元、邮电费7.59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7.5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71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13万元、培训费8.77万元、公务接待费2.13万元、被装购置费3.31万元、劳务费63.31万元、委托业务费0.53万元、工会经费14.18万元、福利费1.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3万元、其他交通费27.87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5.78万元,完成预算85.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尽量减少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3.65万元,占91.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13万元,占8.26%。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预算和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65万元,完成预算9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26.55万元,下降52.89%。主要原因是2017购置了车辆一台,而本年度没有车辆购置。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65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和法律文书送达(具体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3万元,完成预算42.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65万元,下降43.6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大力压缩各种公务往来活动的接待。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32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1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3万元(接待具体项目、金额)。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法院来我院办案以及上级或兄弟单位来我院检查或交流学习的接待活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案件审判和案件执行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辅助人员经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辅助人员经费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达到了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在办案质效方面得到了明显提升(简要说明整体绩效情况)。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在案件审判、案件执行质效方面得到了明显提升(简要说明项目绩效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辅助人员经费”等1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本单位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个数在5个以上的,选取5个项目进行公开,目标个数在5个以下的,全部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完成情况综述和完成情况表)。

1. 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7万元,执行数为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我院审判和执行等辅助人员的经费开支,有力支持了审判、执行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了办案效率的提升,提高了办案质量。发现的主要问题:按办案数量的要求,我院配备的辅助人员较多,目前该项目经费确实难以增开覆盖聘用人员的全部开支,我院办案经费压力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希望同级财政能够核定我院聘用人员数量,纳入财政统一保障以缓解目前的办案经费压力。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辅助人员经费

预算单位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7

执行数:

47

其中-财政拨款:

47

其中-财政拨款:

47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2018年全年我院审结案件800件,结案率95%。结案率超过省高院案件质效考核要求。全年执行案件执结400件,执结率达90%。执结案件数量超过了目标设定的400件,执结率超过省高院案件质效考核要求。

2018年全年我院收案数量1962件,审结案件1917件,结案率97.7%。超过项目设定的结案数量800件。结案率超过省高院案件质效考核要求。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005件,执结988件,执结率达98.3%。执结案件数量超过了目标设定的400件,执结率超过省高院案件质效考核要求。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审结执结案件数量

审结案件800件以上,执结案件400件以上

审结案件1917件,执结案件1005件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达到质效考核要求

审结率≧95%,执结率≧95%

审结率97.7%,执结率达98.3%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达到时效考核要求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健康经济秩序

达到区委、区政府考核要求

达到区委、区政府考核要求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办案办公成本

办案成本控制在预算数以内

办案成本未超出预算数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健康经济秩序

达到区委、区政府考核要求

到区委、区政府考核要求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达到区委、区政府考核要求

达到区委、区政府考核要求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息诉服判率达到考订要求

息诉服判率居全市前列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办案辅助人员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办案辅助人员经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78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45.50万元,增长36.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案人员和办案数量都较上年度有所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因素,所以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和办公(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我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我院设有内设民庭、刑庭、执行局、政治处、院办公室等机构12个,含金山和万安两个派出法庭。

(二)机构职能。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人员概况。现有编制45名,实有干警41名,其中行政人员39名,工勤人员2名。2018年1名干警辞职。退休人员10名。因工作需要聘用法官助理、书记员、辅警等25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8年我院综合预算资金共计1481.9万元。由同级财政通过预算指标下达。资金来源为同级财政,中央及省级财政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8年我院综合决算支出共计1484.06万元。由同级财政通过预算指标下达。资金来源为同级财政,中央及省级财政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1.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是罗江区人民法院综合预算支出的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负责资金的申请、使用并接受上级及同级财政的监督和指导。

2. 综合预算支出资金申报的依据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保证社会公平、正义,营造本地良好经济社会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机关,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罗江法院的办案数量在逐年增加,2018年全年收案1962件。我院办案经费主要依靠同级财政拨付的政法单位人头经费和中央及省级财政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我院严格执行预算法,按照上级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年初预算,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依程序向财政提出调整预算申请。 

3. 我院严格按照预算资金的管理对下达资金进行管理。资金的使用遵循严格的管理流程,由我院财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同级财政审批。

4. 资金按照保证项目实施及办案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保证所有案件能够顺利推进,不会因为经费开支安排的不合理导致办案流程停滞。

(二) 专项预算管理。

1、专项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程序的相关情况。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综合预算支出经费项目在年初预算资金的基础上,加上中央及省级财政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年末根据办案工作进展实际需要严格进行测算后进行申报的专项经费,经同级财政审核报区财经领导小组同意通过后,同级财政增拨预算指标予以下达。

2、 专项资金的使用 项目资金的使用有严格的管理流程,业务发生后需要使用资金,由我院办公室向院领导提出申请,经院领导同意后,再由财务人员填写书面的《德阳市罗江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德阳市罗江区财政授权支付申请书》,专项资金的使用还需要填写《德阳市罗江区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报我区财政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我院才能在财政大平台上申请使用该笔资金。在大平台上使用每笔资金,除本单位会计出纳的相互监督外,还要接受财政业务股室和国库支付中心的监管。资金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都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3、 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财务管理办法对该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并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的监督和指导。

(三) 结果应用情况。

1、项目完成情况

2018年全年我院收案数量1962件,审结案件1917件,结案率97.7%。超过项目设定的结案数量800件。结案率超过省高院案件质效考核要求。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005件,执结988件,执结率达98.3%。执结案件数量超过了目标设定的400件,执结率超过省高院案件质效考核要求。

2、 项目效益情况

我院该项目的实施很好地保证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全年结案率达到97.7%,全年执结案件988件,执结率达98.3%,执结标的3.3亿元,维护了公正和正义,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极高的审结率与执结率,使人民的正当权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增强了人们长期在罗江区生活、工作的信心,对推动罗江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进作用。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综合预算经费项目在2018年已全面得到实施,资金得到了有效管理,资金的使用有严格的审核程序。资金使用与项目目标的完成正相关,达到并超过了设定项目目标,取得了良好社会综合效益。

(二)存在问题。随着本地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院办案数量和办案成本一直在不断上升。由于本地财政的困难,大部分的办案经费都是由中央及省级财政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解决。年初预算办公费用标准已是多年前的标准,该经费包括日常办公经费和办案经费,以现有的物价水平和办案数量及质量要求已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使得我院的经费状况十分紧张。

(三)改进建议。

1. 目前的办案辅助人员专项经费的标准已执行多年,当年辅助人员的数量和收入水平远低于现在,建议重新核定人员和标准,充分保障办案需求。

2. 在年初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没有到位而办案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财政可否考虑预拨部分办案经费以免挤占专项经费或影响办案进度。

 


附件2

2018办案辅助人员经费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我院对2018办案辅助人员经费项目进行项目评价,评价指标涵盖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满意度指标,评价方法采用指标对照打分法。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包括项目评价得分表)

2018办案辅助人员经费项目总体达到了项目设定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辅助人员经费

预算单位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47

执行数:

47

其中-财政拨款:

47

其中-财政拨款:

47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2018年全年我院审结案件800件,结案率95%。结案率超过省高院案件质效考核要求。全年执行案件执结400件,执结率达90%。执结案件数量超过了目标设定的400件,执结率超过省高院案件质效考核要求。

2018年全年我院收案数量1962件,审结案件1917件,结案率97.7%。超过项目设定的结案数量800件。结案率超过省高院案件质效考核要求。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005件,执结988件,执结率达98.3%。执结案件数量超过了目标设定的400件,执结率超过省高院案件质效考核要求。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审结执结案件数量

审结案件800件以上,执结案件400件以上

审结案件1917件,执结案件1005件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达到质效考核要求

审结率≧95%,执结率≧95%

审结率97.7%,执结率达98.3%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达到时效考核要求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项目完成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健康经济秩序

达到区委、区政府考核要求

达到区委、区政府考核要求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办案办公成本

办案成本控制在预算数以内

办案成本未超出预算数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健康经济秩序

达到区委、区政府考核要求

到区委、区政府考核要求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达到区委、区政府考核要求

达到区委、区政府考核要求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社会满意

息诉服判率达到考订要求

息诉服判率居全市前列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保证社会公平、正义,营造本地良好经济社会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机关,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罗江法院的办案数量在逐年增加,2018年全年收案1962件。但我院人员编制是多年前核定的,当时的办案数量仅有数百件。目前办案数量已番了几番,而人员编制却一直未有增加。2018年我院法官的人均办案数量达到了163件,在巨大工作量的压力下,我院不得不聘用一批辅助人员。目前聘用的辅助人员为25人,由于没有资金来源,特向财政申请办案辅助人员经费项目。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办案辅助人员经费项目在年初编制预算二上计划是进行申报,得到财政审核并报经区人大审议通过后,财政在预算二下时批复并予以下达。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置的明确性和合理性)该项目总体目标是完成当年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任务, 维护司法公正。

(a)具体绩效目标与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紧密相关。设定值为当年审结案件数量超800件,执结案件数量超400件,质量指标要求达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时效和质效考核要求。

(b)申报内容为辅助人员经费,聘用辅助人员目的是为了及时高质完成审判任务,辅助人员的加入减轻了法官的工作量,使法官能够集中精力做好审判工作。因此申报内容与实际是相符的,申报目标也是合理可行的。

2、项目管理

(1) 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a.资金计划 该项目资金共计47万元。由同级财政在年初预算编制时二下计划下达。资金来源为同级财政。

b.资金到位 预算编制完成以后,罗江区财政局及时保证了该项目资金的到位,在2018年年初由财政大平台下达。

c.资金的使用 2018年办案辅助人员经费项目资金共计使用了47万元,其中:直接用于32.98万元,用于支付聘用人员工资,其余14.02万元用于支付差旅费、通信费等。

(2)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资金的使用有严格的管理流程,业务发生后需要使用该专项资金,由我院办公室向院领导提出申请,待院领导同意后,再由财务人员填写书面的《德阳市罗江区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经我区财政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我院才能在财政大平台上申请使用该笔资金。在大平台上使用该笔资金时,除本单位会计出纳的相互监督外,还要接受财政业务股室和国库支付中心的监管。资金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都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 项目绩效

(1)项目完成情况

2018年全年我院收案数量1962件,审结案件1917件,结案率97.7%。超过项目设定的结案数量800件。结案率超过省高院案件质效考核要求。全年受理执行案件1005件,执结988件,执结率达98.3%。执结案件数量超过了目标设定的400件,执结率超过省高院案件质效考核要求。

(2)项目效益情况

我院该项目的实施很好地保证了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全年结案率达到97.7%,全年执结案件988件,执结率达98.3%,执结标的3.3亿元,维护了公正和正义,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极高的审结率与执结率,使人民的正当权益得到了有力的保障,增强了人们长期在罗江区生活、工作的信心,对推动罗江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进作用。

一、 存在主要问题

随着本地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院办案数量和办案成本一直在不断上升。由于本地财政的困难,大部分的办案经费都是由中央及省级财政的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解决。年初预算办公费用标准已是多年前的标准,该经费包括日常办公经费和办案经费,以现有的物价水平和办案数量及质量要求已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使得我院的经费状况十分紧张。

二、 相关措施建议

1、 目前的办案辅助人员专项经费的标准已执行多年,当年辅助人员的数量和收入水平远低于现在,建议重新核定人员和标准,充分保障办案需求。

2、 在年初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没有到位而办案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财政可否考虑预拨部分办案经费以免挤占专项经费或影响办案进度。

五部分 附表

2018法院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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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