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白马关景区、科教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德阳市罗江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二届区委常委会第183次(扩大)会议和区政府二届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德阳市罗江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现结合罗江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一)加力落实促进消费政策。全面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信贷财政贴息等促消费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申报首发经济、消费新场景运营、重大文旅消费促进活动、二手车销售奖励等国、省、市激励政策,及时兑现区级配套激励资金。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区级配套500万元与省、市联动发放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区商务经合局、区文广旅局、区财政局)
(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生育有二孩、三孩家庭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给予100元/㎡的购房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已享受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以上政策;撤销此前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重新购买的不予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户,其适龄子女符合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保障在区内学校入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三)积极落实降本减负政策。加大政策宣讲力度,指导帮助企业通过“免申即享”等方式,享受招工成本补贴、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激励、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及时兑现区级配套资金。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优化制度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商务经合局、区财政局)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四)支持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对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开工并入库的社会投资重点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经合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五)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在2个月内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市级重点工业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入的5%进行激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六)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4年生产规模和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同比增速达到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区级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生产规模在0.2亿元以上0.5亿元以下(不含0.5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1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0.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2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不含2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4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8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15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10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不含15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20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1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400万元激励。同一法人代表或同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生产规模可合并计算。(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七)鼓励建筑业做大做强。对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1亿元至2亿元(不含2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2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激励。对2025年起新纳入统计库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激励5万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建筑行业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八)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2%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2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2%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2%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且2024年营收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对符合条件的自建电商销售平台(网上商城)的运营主体,2025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区级财政按其销售额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其年农产品快递单量超过1万件,且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每个农产品快递单件一定的物流成本补贴(每件订单金额≥30元的补贴1元/单,每件订单金额<30元的补贴0.7元/单),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经合局、区财政局)
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九)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和智改数转。对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资额(设备和软件)100万元以上的存量企业,按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十)加快企业环保提升改造和绿色低碳转型。对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总投资5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并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按投资额(设备和软件)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成功创建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以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能降碳标杆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等国家级和省级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罗江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经开区管委会)
以上政策除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的或明确可叠加的政策以外,由企业自主选择申请,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区级配套资金及激励资金合并计算。以上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本政策由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