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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索  引  号:510626-2025-004996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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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5-30 来源:区发改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德阳市罗江区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正式制定发布,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结合罗江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从4个方面提出了10激励政策。

(一)加快消费恢复提振。主要包括以下两项措施。

一是加力落实促进消费政策。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区级配套500万元与省、市联动发放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

二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政策生育有二孩、三孩家庭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建筑面积给予100元/m²的购房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已享受政府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的,不再享受以上政策;撤销此前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备案重新购买的不予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户,其适龄子女符合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保障在区内学校入学。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指导帮助企业通过“免申即享”等方式,享受招工成本补贴、小微企业集中担保增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科技创新专项担保激励、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及时兑现区级配套资金。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主要包括以下5条措施。

一是支持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对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开工并入库的社会投资重点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

二是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在2个月内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市级重点工业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入的5%进行激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是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4年生产规模和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同比增速达到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区级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生产规模在0.2亿元以上0.5亿元以下(不含0.5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1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0.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2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不含2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4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8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15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10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不含15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20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1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400万元激励。同一法人代表或同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生产规模可合并计算。

四是鼓励建筑业做大做强。对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1亿元至2亿元(不含2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20%、20%以上,且2024年生产规模2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激励。对2025年起新纳入统计库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激励5万元。

五是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2%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2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2%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2%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且2024年营收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给予10万元激励。对符合条件的自建电商销售平台(网上商城)的运营主体,2025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区级财政按其销售额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其年农产品快递单量超过1万件,且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每个农产品快递单件一定的物流成本补贴(每件订单金额≥30元的补贴1元/单,每件订单金额<30元的补贴0.7元/单),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主要包括以下两项措施。

一是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和智改数转。对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资额(设备和软件)100万元以上的存量企业,按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是加快企业环保提升改造和绿色低碳转型。对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施总投资5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并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按投资额(设备和软件)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成功创建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以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能降碳标杆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等国家级和省级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激励。

以上政策除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的或明确可叠加的政策以外,由企业自主选择申请,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区级配套资金及激励资金合并计算。以上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区发改局国民经济综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