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长者专区
适老版
智能问答
旧版

长者专区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主动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正文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

索  引  号:510626-2025-000675 文   号:德市罗府发规〔2025〕1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发布时间: 2025-01-24 来源:罗江区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筑牢森林防火屏障,全力维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灭火命令》《德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我区辖区内林业用地及林地边缘水平距离50米范围以内区域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内,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区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林区管护,严禁火源进入林区;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产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区人民政府可以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和冻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按规定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批准。各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按规定设立检查站,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违反有关规定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者承接行政处罚的镇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防火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设施等,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在7级以上大风等极端条件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应当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要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预警,强化科技赋能,提升火险火情预警、发现、响应和处置能力。发布森林火险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响应机制》规定,启动对应等级的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源头防控、气象监测、应急准备、值班值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等措施。各类扑火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要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区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各镇、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镇、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市公安局罗江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火灾肇事单位、个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0838)3124270。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