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白马关景区、科教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二届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德阳市罗江区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