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罗江区工业用地“标准地” 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罗江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德阳市罗江区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工业“标准地”供应管理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在实际工作中更好运用,现就《工业“标准地”供应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21〕11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工业“标准地”供应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工业“标准地”供应管理办法》共包含五个方面内容。
(一)总则。制定依据、概念界定、“标准地”出让后的监管体系等内容。
(二)标准与要求。明确政府按照“3+x指标体系制定出让标准,带标准出让土地。开工和竣工时限。
1.“3”即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开发强度。
2.“x”即单位能单位排放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科研技术等其他控制性指标。
(三)管理流程。出让前准备、按标净地出让、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核验等内容。
(四)法律责任。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工业用地“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全流程协同监管,确保项目按合同约定、承诺事项和相关规定建设、投产和运营。
(五)附则。主要包括解释权限、施行时间、有效期限。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