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和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补充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德医保发〔2022〕66号)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20万人,补充医保参保18万人。
二、缴费标准
(一)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成年人第一档440元/人 ・ 年(其中基本医保350元、补充医保费90元);
成年人第二档540元/人・年(其中基本医保450元、补充医保费90元);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校学生380元/人・年(其中基本医保350元、补充医保30元)。
(二)2023年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
1.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计生特别扶助对象、被征地人员和“5·12”地震遇难学生家长中:成年人由政府按成年人第二档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基本医保,个人缴纳补充医保费90元;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由政府按其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基本医保,个人缴纳补充医保费30元。计生特别扶助对象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补充医保。
2.特困人员中:成年人由政府按成年人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基本医保。选择按成年人第一档参保的个人只缴纳补充医保费90元,选择按成年人第二档参保的个人缴纳基本医保费100元,补充医保费90元;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由政府按其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基本医保,个人只缴纳补充医保费30元。
3.孤儿:由政府按其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基本医保,个人只缴纳补充医保费30元。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成年人由政府按成年人基本医保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75%给予定额资助。成年人选择按成年人第一档参保的个人缴纳基本医保费87.5元、补充医保费90元;成年人选择按成年人第二档参保的个人缴纳基本医保费187.5元、补充医保费90元;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由政府按其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75%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纳基本医保费87.5元、补充医保费30元。
5.已稳定脱贫人口中:成年人由政府按成年人基本医保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定额资助。成年人选择按成年人第一档参保的个人缴纳基本医保费175元、补充医保费90元;成年人选择按成年人第二档参保的个人缴纳基本医保费275元、补充医保费90元;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由政府按其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纳基本医保费175元、补充医保费30元。
6.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中:成年人由政府按成年人基本医保第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定额资助。成年人选择按成年人第一档参保的个人缴纳基本医保费140元、补充医保费90元;成年人选择按成年人第二档参保的个人缴纳基本医保费240元、补充医保费90元;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由政府按其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纳基本医保费140元、补充医保费30元。
由政府全额或者定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员,同时具备两种及以上资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享受一种政府资助。
三、参保缴费期限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和补充医保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可在2023年内办理参保缴费。
政府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由特殊人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参保,分类造册办理参保登记;需个人缴纳部分,由特殊人群主管部门组织督促参保人,按照税务部门公布的方式,办理缴费业务。区医保局和特殊人群主管部门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核定政府全额资助人数和已按规定缴费的定额资助人数,按资助标准向区财政局申请资助资金。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参保登记方式
1.2022年8月31日前已在我区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不再进行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由区医保中心汇总数据后整体推送税务部门。
2.2022年8月31日后的新参保人员及没在我区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新入户人员、新取得居住证人员、中断职工医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退役复员士兵),到户籍所在地(新取得居住证人员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3.新生儿:新出生婴儿由监护人或代理人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4.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逐一核对参保信息,按规定格式和内容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5.特殊人群: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4级残疾人、计生特别扶助对象、被征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5.12”地震遇难学生家长、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等特殊人群(以下简称特殊人群),分别由其主管部门于规定时间前完成身份审核确认,并按统一规定格式和内容报区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同时于2023年3月1日前将2023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参保特殊人群名册报区医保中心。
(二)缴费方式
1.税务征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开通的 “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入口办理缴费业务,该方式同时支持微信余额缴费和银行卡缴费;也可通过“四川税务”手机APP、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办理缴费业务。
2.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税务部门委托的罗江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长城华西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代办点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业务。
3. 村(社区)、学校代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由所属社区、村代收,参保学生由所在学校代收。代收代办单位集中收缴医疗保险费后,按税务部门要求,及时传递缴费信息、汇缴入库。
4.特殊人群代缴。由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特殊人群,由区医保中心对其进行系统参保身份标识,主管部门核实,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及时将财政代缴医保费划入区医保基金收入户。需差额缴费、自愿缴纳高档次、选择缴纳补充医保的按前述方式在2022年12月20日前办理缴费。特殊人群因各种原因已自行缴费并符合财政代缴资助政策的,由本人或受委托人持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和税务机关开具的缴费凭证向户籍所在镇申请缴费资助。户籍所在镇核实后,根据其个人缴费及相应资助标准,统一报区民政局、区残联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区财政局申请资助资金。
(三)还需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继续按2022年方式参保缴费
(四)缴费证明
缴费人通过各代收单位(社区、村、学校等)缴费的,各代收单位为缴费人开具税务部门统一格式的《社会保险费代收凭证》。《社会保险费代收凭证》仅作为缴费收款证明,不得作会计核算凭证。缴费人可事后登录电子税务局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也可到区税务部门窗口(区政务大厅一楼社保大厅13-16号窗口)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五、退保险费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实行年度一次性缴费,缴费后不得变更当年缴费档次,所缴保费原则上不予退还。参保人在2023年1月1日前因就业、服兵役、户籍迁出或死亡等原因,可向区税务局提出退费申请。
(二)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退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前,过时不予受理。
六、部门职责
(一)区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和权益记录,指导辖区内基层平台做好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登记、变更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和工作考核。
(二)区税务局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开展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程序和方式的宣传工作,参加城乡居民基金征收工作考核。
(三)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学校开展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
(四)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分别负责各自管理的特殊人群身份确认、信息报送和组织参保工作,特别要做好定额资助人群个人缴费的组织工作,确保特殊人群全员参保。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覆盖面广、参加数量大,涉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宣传。为提高全区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各镇及有关部门要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微信、宣传手册、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多渠道、深层次、有重点地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好、落实好,增强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严格督查考核。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工作继续纳入对各镇和区级相关部门的目标任务考核,区委目督办将各镇及有关部门工作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附件:《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扩面各镇目标任务分解表》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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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扩面各镇目标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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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
基本医保目标数 |
补充医保目标数 |
白马关镇 |
16900 |
15210 |
万安镇 |
31300 |
28170 |
金山镇 |
37100 |
33390 |
新盛镇 |
24300 |
21870 |
略坪镇 |
18300 |
16470 |
调元镇 |
9700 |
8730 |
鄢家镇 |
21200 |
19080 |
合计 |
158800 |
142920 |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