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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510626-2022-011549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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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9-23 来源:罗江区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和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补充医保)参保缴费工作,2022817日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德医保发〔202266号),为落实市级部门文件精神,根据罗江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八部分:工作目标、缴费标准、参保缴费期限、参保缴费方式、退保险费、部门职责、工作要求及附件。

(一)工作目标。根据罗江区2022年度参保情况和全区人口变化情况制定。

(二)缴费标准。按照(德医保发〔202266号)文件执行。

(三)参保缴费期限。全市统一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期。

(四)参保缴费方式。一是参保登记方式,根据全省医保业务经办“六统一”要求和经办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参保登记方式和所需资料。二是缴费方式由税务部门提供,既体现方便快捷,又必须满足不同人群的缴费需求。三是由于征收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所以缴费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

(五)退保险费。执行《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工作的通知》(川税发〔2019〕70号)中的规定

(六)部门职责。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再次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七)工作要求。根据落实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需要,区政府对此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八)附件。《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城乡居民参保扩面各镇目标任务分解表》是根据各镇2022年度参保情况和各镇人口变化情况制定。

责任编辑:罗江区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