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白马关景区、科教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定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和《四川省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德阳市2023年度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德阳市2023年度市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德市发改价管〔2023〕5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度县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县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律、行政法规、《四川省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省级和市级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以外的经营服务性和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纳入定府定价管理。
二、目录清单中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为截至本通知公布之日我区仍在执行的项目标准。区发改局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度县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德阳市罗江区2023年县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1、附件2(2023年县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docx
责任编辑:区发改局价格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