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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510626-2023-002061 文   号:德市罗府发〔2023〕5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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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22 来源:罗江区 浏览次数:99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白马关景区、科教新区管委会,区级各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德府发20232号精神,结合罗江实际,现就做好我区“五经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把握总体要求

“五经普”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全面客观反映全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要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在高质量发展中开启罗江现代化新征程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准确把握总体安排

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开展基本单位清理、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精心抓好组织实施

“五经普”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德阳市罗江区“五经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区“五经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德阳市罗江区“五经普”工作专班,加强对全区“五经普”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宣传和督促指导,确保“五经普”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强化部门职责。区级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共享、通力协作,各部门要设立普查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全面参与“五经普”工作。

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涉及目标考核和督查督办等方面的事项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目标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和新闻单位组织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提供全区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支出数据等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罗江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和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局)负责和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明确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不断提升普查数据质量。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经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商务经合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交通局、区邮政分公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水利局、罗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教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卫健局、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教区文广旅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人社局负责和协调。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发挥各方优势。区统计局负责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区司法局、区民宗局、区财政局(国资)、区应急管理局、区供销社、区总工会、区科协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移动电信等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单位)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调本系统普查事项。

(五)加大保障力度。各镇人民政府要选好配强普查工作人员,选聘高素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分类、分级、分层加强培训,建立相应管理机制,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保持队伍稳定。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

四、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二)强化质量管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家省市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德阳市罗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

附件

德阳市罗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天则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陈 勇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周红英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唐昌金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杨 益 区政府副区长

廖正林 区政府副区长

吴明波 经开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

黄 波 区政府办主任

廖 升 区统计局局长

刘 强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全 领 区委目标办主任

代 勇 区委编办主任

曾用祯 区发改局局长

廖小华 区经信局局长

邱冬莉 区教局局长

陈 强 区财政局局长

陈敬蓉 区人社局局长

张 勤 区科技局局长

李海英 区民政局局长

杨泰平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肖寿强 罗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小林 区住建局局长

张来林 区交通局局长

刘宗顺 区水利局局长

郑文斌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夏 丹 区商务经合局局长

姜 红 区文广旅局长

谢青云 区卫健局局长

尹 毅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代杰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钟坤洪 罗江税务局局长

许 郡 科教新区管委会主任

罗 欣 白马关景区管委会主任

罗成汉 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

郑 翔 邮政集团罗江区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廖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相应岗位负责人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责任编辑:罗江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