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
为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范程序、严格标准,提高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引导各地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国教督办函〔2019〕30号)等规定,制定了《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工作规程》《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评估细则(县级、学校)》,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工作规程》.docx
2.《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评估细则(县级、学校)》.docx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区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