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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培育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510626-2025-001888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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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10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58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202441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全省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围绕2024全区工作要点我局制定了《德阳市罗江区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培育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送审稿)》”)。

一、项目目标

支持不少于3个农民合作社实施合作社培育项目;支持不少于1个农民合作社实施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计划

(一)项目建设内容

1.合作社培育项目建设内容

支持农民合作社提升规范化水平、运营质量和服务带动能力,重点围绕章程制度和组织机构图上墙、建立完善成员账户、应用符合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注册商标、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参加各类培训、聘请行业或产业专家、农技人员等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等方面开展项目实施。镇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并征求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7个部门及7个镇意见,共确定34个农民专合社实施合作社培育项目。

2.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建设内容

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农机服务等生产设施设备,重点围绕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水肥药一体化、产地初加工轨道运输相关设施设备新建或改造农机具停放库棚购置农机装备等方面开展项目实施。镇推荐、区农业农村局初审并征求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7个部门及7个镇意见,共确定5农民专合社实施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二)资金使用计划

1.合作社培育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0.95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9万元,自筹资金1.955万元。建立完善成员账户、应用财务管理软件和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三个建设内容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100%进行补助;其他建设内容均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的80%进行补助;每个农民合作社享受合作社培育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

2.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计划总投资182.310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0万元,自筹资金132.3101万元,农民专合社根据自身实际申报中央补助资金,每个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总投资的30%

 项目实施主体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遇不可抗因素自愿放弃的项目实施主体应签订自愿放弃承诺书。替补对象原则上由所在镇推荐,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如遇特殊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

三、进度安排

202410月,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备案;

202410-202412月,组织项目实施;

202412月,组织项目验收并拨款。

、资金管理及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须由项目所在进行初验合格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复验申请,再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项目以先实施后补的方式实施,资金专款专用。项目验收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标准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验收合格的项目承担主体账户;区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促进农业生产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同时显著降低管理成本,达到开源节流的效果。

(二)社会效益。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使更多农业从业人员转变传统观念,更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生产管理效率。农业产业链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能为当地农户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技能培训能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实现农村人才振兴。

(三)生态环境效益。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标准化管理,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推广绿色高效生产,有效保护环境,做到经济的循环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四)联农带农效益。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合作社运行,健全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为本社社员及周边农户提供更多劳动力务工就业机会、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销售渠道和销售机会等,可组织有意愿的社员或农户参加农业展览等活动。

、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落实,编制实施方案、业务指导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拨付,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项目实施主体执行实施计划、项目初验等工作。

监督保障。区农业农村局不定期抽查,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镇民政府对照《实施方案(送审稿)》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

附表2德阳市罗江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明细表.docx

附表1德阳市罗江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合作社培育项目实施明细表.docx

 

责任编辑: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