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罗江区
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民政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2. 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政策,编制全区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指导全区民政队伍法治建设。
区民政局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基础治理和慈善社工股、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股、社会救助股。
(二)民政局2020年重点工作。
1.持续抓好党建引领,提升民政干部队伍综合素质。2.扎实推进民政救助兜底保障。3.试点推进全省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综合改革项目。4.改进流浪乞讨救助。5.推进社会福利项目争取及实施。6.提升养老服务质量。7.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体系。8.初步构建儿童福利体系。9.保障孤儿、残疾人基本生活。10.全力做好村级建制调整。11.持续推动基层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12.创新社会组织管理。13.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14.促进慈善公益事业发展。15.改善殡葬管理服务。16.婚姻收养管理水平持续优化。17.完善区划地名管理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德阳市罗江区城乡低保中心、德阳市罗江区殡葬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德阳市罗江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德阳市罗江区福利院、德阳市罗江区婚姻登记中心、德阳市罗江区敬老院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均未实行独立核算。
民政局总编制21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16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9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10人,工勤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人员6人。本次公开数据包括所有下属二级单位数据。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支均包含下属单位数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收入预算总额为2397.4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11.58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后部分职能划转预算经费减少;支出包括: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97.4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11.58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后部分职能划转预算经费减少。民政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2397.4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收入预算2397.4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7.42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239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16万元,占10.98%;项目支出2134.26万元,占89.0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97.42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211.58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后部分职能划转预算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7.4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70.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3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97.4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减少211.58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后部分职能划转预算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按照功能科目类写)
社会保障和就业2370.33万元,占98.87%;卫生健康支出7.77万元,占0.32%;住房保障支出19.32万元,占0.8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按功能科目类款项写)
1.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98.33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日常经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3.15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98.84万元, 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日常经费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1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73万元。主要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儿童福利18.63万元, 主要用于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老年福利342.40万元。主要用于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殡葬20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84.3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的补助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0.72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216.36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支出8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25万元, 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1066.5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8.14万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0.46万元, 主要用于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就业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大卫医疗—事业单位医疗3.5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6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9.3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3.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7.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45万元、津贴补贴42.92万元、奖金2.8万元、绩效工资49.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1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9.5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5万元,住房公积金19.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万元,退休费9.7万元,生活补助1.41万元,奖励金0.07万元。
公用经费25.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7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劳务费3.5万元、工会经费1.80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5.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0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后,单位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3.1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8.8万元,减少2.12%,主要是因人员变动而引起的预算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民政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固定资产总额309.65万元。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民政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97.42万元。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域和地名管理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治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 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殡葬: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的补助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证金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特困人员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大卫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三十一)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1.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