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区委的领导和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承办其他应由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罗江区人民法院内设10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管办、执行局(庭)、法警大队。下设两个派出法庭金山法庭、万安法庭。
三、收支预算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罗江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772.6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72.6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72.6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06.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0.94万元,医疗卫生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3万元。预算总支出772.68,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06.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0.95万元,医疗卫生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3万元。预算收入、支出较2017年预算增长了30.94%,增长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我院人员较上年有所增长,人员经费和工资等都有所增长,另外司改后,人员工资津贴的调整所引起的人员经费的增长以及工资收入增长后住房公积金的相应调整。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罗江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772.6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72.6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罗江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77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725.68万元,占总支出的93.92%。项目支出为47万元,占总支出的6.0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罗江区人民法院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总预算772.6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72.68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06.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罗江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总额为772.68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长了30.94%,增长原因主要是本年度我院人员较上年有所增长,人员经费和工资等都有所增长,另外司改后,人员工资津贴的调整所引起的人员经费的增长以及工资收入增长后住房公积金的相应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额772.68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06.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额772.6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95.0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万元,案件审判32万元,案件执行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94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罗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5.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5.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59.7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运行维护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我院“三公”经费共计安排35万元,其中:因无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一) 公务接待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也与2017年预算持平。我院现有车辆9台。公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4辆特种用车和5辆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9.70万元。比2017年略有增长,主要上因人员变动而引起的预算经费增加。
(二)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我院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1-2: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xls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3日
责任编辑: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