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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区发改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询意见,希望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5.4.26-2025.5.7;
发布方式: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反馈意见受理单位:德阳市罗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838-3123319;
电子邮箱:dyljfgzhg@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德阳市罗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6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及全国、全省两会精神,聚焦扩大有效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现结合罗江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快消费恢复提振
(一)继续落实促进消费政策。继续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信贷财政贴息等促消费政策,配合发放区级消费券500万元,及时兑现区级配套激励资金。(责任单位:区商务经合局、区财政局)
(二)实施消费新场景建设运营激励。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市消费新场景,对2025年成功申报的运营主体,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兑现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区商务经合局)
二、帮助企业降本减负
(三)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对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成长劳动力应为首次参保)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补贴实行“免申即享”发放方式,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所需资金由省、市、区按8:1:1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加力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贴息,提标部分贴息所需资金由省、市、区按9:0.5:0.5比例负担。(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三、推进企业快速成长
(五)支持重点项目加快建设。对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开工并入库的社会投资重点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激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经合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
(六)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激励。实施重点工业项目竣工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建成投产且在2个月内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市级重点工业项目,按不超过设备投入的5%进行激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和智改数转。对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投资额(设备和软件)100万元以上的存量企业,按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八)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季度生产规模和同比增速达到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生产规模在0.3亿元以上0.5亿元以下(不含0.5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5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0.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1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不含2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2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4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不含10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10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10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不含15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150万元激励;生产规模在1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200万元激励。同一法人代表或同一大股东的关联企业生产规模可合并计算。(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
(九)鼓励建筑业做大做强。对于规模以上建筑企业,在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二季度生产规模分别达0.6亿元、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激励。三季度生产规模分别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十)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对2025年获得国家“鲁班奖”“詹天佑奖”“大禹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激励50万元;对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天府杯”金奖、银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激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德阳市建设工程“旌湖杯”金奖、银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激励2万元、1万元。鼓励发包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项目获得国、省、市优质工程后,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总承包单位激励。同一工程获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激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十一)鼓励建筑企业入规入统。对2025年起新纳入统计库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激励5万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建筑行业结构优化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十二)实施汽车销售企业增长激励。对2024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汽车销售企业,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商务经合局)
(十三)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和同比增速达到以下条件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每季度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2%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2亿元以上的民营批发企业,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2%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2%以上,且2024年经营规模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企业,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激励;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且2024年营收规模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重点行业企业,区级财政给予10万元激励。对符合条件的自建电商销售平台(网上商城)的运营主体,2025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区级财政按其销售额1%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激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其年农产品快递单量超过1万件,且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每个农产品快递单件一定的物流成本补贴(每件订单金额≥30元的补贴1元/单,每件订单金额<30元的补贴0.7元/单),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经合局、区财政局)
(十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好房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 “好房子” ,房地产企业到罗新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规模在 1 亿元以下的项目,给予 6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规模在 1 亿元至 2 亿元(含 1 亿元)之间的项目,给予 10 万的一次性奖励;投资规模2 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十五)加快企业环保提升改造和绿色低碳转型。对 2025 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实施总投资50万元以上节能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并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按投资额(设备和软件)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激励(以采购发票额为依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成功创建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以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能降碳标杆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等国家级和省级称号的,分别给予50 万元、2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罗江生态环境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经开区管委会)
以上政策除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的或明确可叠加的政策以外,由企业自主选择申请,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区级配套资金及激励资金合并计算。以上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执行有效期至 2025年9月30日。本政策由各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