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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的通告

索  引  号:510626-2025-001711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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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05 来源:区残联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各用人单位:

根据《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规〔202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上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四川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在搜索栏输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的市(州)、县(市、区)残联,进入服务事项,点击“办事指南”—“在线申请”,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线上办理。

(二)线下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的《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纸质证明、工资发放凭证(如银行流水等)、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单位注册地所在残联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标准

(一)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需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

(二)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三)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四)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相关说明

(一)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用人单位申报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彭  敏(区 残 联)3206787

黎  威(区税务局)3201428

(二)地址:德阳市罗江区景乐南路377号(政务服务中心412室)。

(三)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QQ群:124152498(进群需备注单位名称及姓名)。

德阳市罗江区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罗江区税务局

2025年3月4日

责任编辑:区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