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者:
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区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应当及时申请注销登记。逾期三个月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其登记证书、牌照、行驶证作废,同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之规定,现公告以下川0603140等124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名单附后)其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已公告注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上道路行驶和开展田间作业,继续上道路行驶和开展田间作业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名单拖拉机48台.xlsx、
注销收割机76台.xlsx
罗江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