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施西门口片区综合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拟对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基本情况开展调查登记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东至城区老围城路;西至黎明园、金万楼、城市花园小区;南至黎明社区安置自建房、原乐明食品厂;北至西街。
二、调查内容
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调查、登记。
三、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实施单位
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人民政府。
四、调查登记及公示时间
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停止调查范围内一切建设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停止审批该区域范围内一切同建设有关的各类手续。
(二)拟被征收人不得在该调查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或其他构筑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转让、买卖、分割房屋,不得变更租赁关系或设定他项权利,不得分户,不得进行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手续等各种证照的申办,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事项。本公告发布之后擅自进行的上述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三)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将调查登记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拟被征收人对公示的调查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5日内申请调查登记实施单位进行复查和复核。
请调查范围内的拟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做好相关调查登记工作。若因被征收人原因无法进行调查登记造成的后果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