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1. 3个月内足额补缴的,连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 3个月以上足额补缴的,补划门诊个人账户,补缴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期间费用自理;
3.欠费超过12个月的,不再补缴欠费。重新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责任编辑:区医保局
索 引 号:510626-2025-003311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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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1. 3个月内足额补缴的,连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 3个月以上足额补缴的,补划门诊个人账户,补缴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期间费用自理;
3.欠费超过12个月的,不再补缴欠费。重新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责任编辑:区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