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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3个月以上不足一年,怎么接续医保、享受待遇?

索  引  号:510626-2025-003311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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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15 来源:区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次月起停止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1. 3个月内足额补缴的,连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 3个月以上足额补缴的,补划门诊个人账户,补缴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期间费用自理;

3.欠费超过12个月的,不再补缴欠费。重新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责任编辑:区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