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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门诊特殊疾病如何报销?

索  引  号:510626-2025-003161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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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08 来源:区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经认定的甲类病种,在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认定病种诊疗范围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扣除乙类个人先行自付费用后,一个自然年度内负担一次二级医院起付金额(在职职工600元/年、退休职工500元/年、城乡居民600元/年,精神疾病无起付线),剩余部分参保职工按本人本地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参保居民按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常见的甲类有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衰、白血病等。

责任编辑:区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