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普法小贴士(七)
夫妻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财产,另一方能否要求返还?
法条链接
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典型案例
小李和小王是夫妻,小李婚内出轨,且背着小王给“第三者”小红送了20万元。小王发现后,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小李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红返还财产。由于小李婚内存在这种“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小王即便不离婚,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小王提出离婚,则可以请求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小李少分或者不分的,法院应当支持。
转自:德慧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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