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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在省内如何认定和报销?

索  引  号:510626-2025-001898 文   号: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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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3-12 来源:区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打印】 分享:

省内认定和报销:

(一)实名登记和病种认定

1.患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相关病历资料,到省内单行支付药品或高值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认定机构认定医师处办理病种和用药认定,填写《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病种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

2.患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认定表、病情证明书、疾病检验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到认定机构特殊药品经办窗口进行实名制登记、资料审核、录入、上传等。

(二)开具用药处方

1.患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认定表、到特殊药品治疗机构治疗医师处开具用药处方。

2.患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用药处方等相关资料到治疗机构特殊药品经办窗口审核、录入、上传用药处方。

(三)结算药品费用

    患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用药处方等相关资料,在供药机构购药并联网结算药品费用,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四)更换药品及调整用药周期

1.治疗期间确需更换药品的,需重新做病种和用药认定。

2.治疗期间因病情变化调整用药周期的,需将调整原因和相关佐证资料上传特药系统。

手工结算:

    德阳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现金垫付的单行支付药品及高值药品费用,通过病种和用药认定后,持购药发票、处方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办理手工结算。


责任编辑:区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