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一、机关事业单位“老人、中人、新人”的概念
“老人”是指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中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新人”是指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老人、中人、新人”养老金计发原则
“老人”待遇:维持原待遇不变,并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中人”待遇: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一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新人”待遇:养老待遇执行新办法。养老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
责任编辑:略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