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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28 来源:区文广旅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区非遗工作具体安排,2024年我局将组织开展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申报主体:各镇人民政府。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二)在全区范围内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能展现我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在全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书。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荐申报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报告书,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三)辅助材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制作要求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各镇人民政府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筛选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文广旅局。

(二)区文广旅局对各镇人民政府推荐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项目及其保护单位名单。

(三)区文广旅局对拟推荐项目及其保护单位名单进行汇总、筛选,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区人民政府核定、批准,区人民政府核定通过后公布《第四批德阳市罗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五、申报时限

申报单位将本地区的申报材料(书面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一式3份;相关电子图文音像资料刻成光盘1份)于2024年7月29日前报送区文广旅局。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有重大错漏、格式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或无法证明其具备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条件的,本次不予以评审。

六、工作组织

(一)区文广旅局

1.指导和组织开展2024年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认定工作,负责审核、公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拟推荐名单,待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区人民政府公布《第四批德阳市罗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组织各镇做好2024年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认定工作,负责本次申报项目评定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召开专家评审会、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和意见等相关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遴选、审核工作,积极配合区文广旅局落实2024年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确保公开公正、推优申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文广旅局和各镇人民政府一定要在开展非遗项目调查挖掘、保护传承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组织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申报项目质量。特别是要重点关注濒危项目。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申报通知要及时转发送达,公示环节公开透明。须明确申报项目的保护单位。

责任编辑:区文广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