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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白人100问第79问 在土地流转中,遇见破坏土地的行为,承包方可以解除流转合同吗?
发布时间: 2024-01-21 来源:白马关镇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案例:张某常年在外省打工,他在村里的承包地就流转给了一家农业公司,该公司主要开展玉米规模化种植。到了年底,张某回家过年他发现这块地上有很大一片垃圾,张某立刻到农业公司进行了解,原来农业公司有很多生活生产垃圾无处放置,正好这块地的地头闲置着,就先堆放垃圾了。后来被不远处的化工厂知晓,化工厂就提出了临时合作,化工厂在这里有偿存放垃圾。张某认为,原本化工厂因为土地重金属污染,政府要求工厂的周边土地都不允许排放垃圾,这样一来就污染破坏了自己的地块。张某坚决要求解除流转合同,收回承包地。但该农业公司认为流转合同期限未满,张某无权单方解除流转合同。那么,在土地流转中,遇见破坏土地的行为,承包方可以解除流转合同吗?

评析:我们要区分承包方、发包方、受让方这几个名词: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也即本案的张某;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让方则是与承包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一方,具体到本案中就是指的农业公司。那么,土地受让方农业公司严重污染土地承包方张某有权单方解除流转合同,并且即便张某不行使解除权,发包方也就是村委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有权要求终止流转合同。此外,张某单方解除流转合同后,还可以依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要求受让方农业公司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依法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20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以上情形,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受让方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责任编辑:白马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