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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白人100问第54问 一方隐瞒婚前患有重大疾病而结婚,后想要离婚怎办?
发布时间: 2023-12-25 来源:白马关镇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案例:张山海与李月莉于2016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山海是初婚 (55 岁),李月莉是二婚(62岁),二人约定男方入赘女方家。婚后张山海来到李月莉家生活,二人将李月莉原有的宅基地上的旧房拆除,建起了崭新的三层楼房,并干起了养殖业,生活美满,幸福可期。直到2021年的一天,李月莉无意间发现张山海的一份医院门诊病历,病历显示张山海在2006年已经确诊患有梅毒,而自己对此事全然不知,李月莉极度气愤、难以接受,遂将张山海赶出家门。张山海与李月莉几番沟通都没有效果,后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有的三层楼房。

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3条第1款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本案中,张山海隐瞒婚前患有梅毒的事实而与李月莉结婚,李月莉作为受害一方是可以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

据此,本案中二人共同建造的农村三层楼房或作为同居期间财产或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均应合理分割,由于张山海存在过错,李月莉分得的房产份额可以适当多于张山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责任编辑:白马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