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陈某东租用了某小区临街2000平方米的商铺,开了家餐饮店,生意红红火火,但居住在附近的居民对其店铺排放的大量油烟非常不满,要求陈某东改行。陈某东认为,其并没有在居民楼下开餐饮店,不理会这些居民。某小区部分居民遂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责令陈某东整改,否则停止营业。
评析:餐饮业产生的油烟、废气、异味等对环境的污染较大,且有毒有害,尤其对距离排放点较近的居民影响甚大。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餐饮店选址前,要考虑油烟等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安装油烟净化措施,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使排放达标。陈某东所开餐饮店排放的油烟已经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使油烟排放达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