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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白人100问第41问国有土地的用途可以随意变更吗?
发布时间: 2023-12-19 来源:白马关镇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案例:某公司负责人张某通过土地拍卖取得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后经过其朋友游说,想在该土地上修建别墅,在报批报建环节,被相关部门审查时发现未予批准。

评析:张某想把工业用地变更为豪华住宅用地,属于改变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士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责任编辑:白马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