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郝某已丧失劳动能力,需要其子郝某华支付赡养费,并解决其居住问题。郝某华不但不履行赡养义务,还经常对郝某进行言语威胁、谩骂,致使郝某产生精神恐惧。郝某诉至法院,郝某华不到庭应诉,反而对郝某悯吓威胁。郝某遂在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禁止郝某华对郝某采取言语威胁、谩骂、侮辱以及可能导致郝某产生心理恐惧、担心、害怕的其他行为。同时,法院对郝某华进行了训诫,告知其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若发生上述行为,则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
评析: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责任,成年子女应当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子女虐待老年人的,老年人可以通过申请调解或起诉予以维权。有关单位和部门可以根据子女实际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子女有虐待父母倾向的,父母可以申请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子女禁止实施家庭暴力。本案中,郝某因与儿子郝某华发生赡养纠纷选择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权,同时,因遭受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青了人身安全保护令郝某不得已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子女,郝某华应该尽赡养义务善待父亲,让年迈的父亲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十六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