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简便、灵活、高效制度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合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罗江区仲裁院积极主动加强与罗江区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多措并举提升仲裁办案质效。
一是统一两个“标准”。出台裁审衔接意见,统一劳动人事争议的受理范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对于因法律规定不明确等原因造成裁审法律适用标准不一致的问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案件研讨会等方式沟通协调,逐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
二是规范三个“程序”。规范受理程序衔接,充分发挥仲裁院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前置程序作用;规范保全程序衔接,建立仲裁院与法院高效对接“通道”,依法对仲裁阶段申请财产保全的采取保全措施;规范执行程序衔接,对仲裁院出具裁决书、调解书送达回证和其他送达证明材料的,法院要加强执行工作,加大对涉及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等案件的执行力度。
三是完善四个“制度”。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持续加强仲裁与诉讼中的受理范围、程序衔接、法律适用标准等问题的沟通探讨;完善重大疑难案件通报制度,主动加强疑难、复杂、重大、涉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沟通,及时通报案件的起因、背景、存在的不稳定因素等情况;完善信息共享制度,要加强工作信息互通、统计数据共享,对裁审结果不一致的案件要做好情况分析、总结原因,案卷相互借阅要做好档案管理、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完善案例研讨和指导制度,不定期开展案例研讨活动,重点就新形势下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新特点及应对、裁审工作中的裁判标准、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