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夯实行业安全基础,助力文旅行业复苏,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文旅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现决定在全区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大走访大调研、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工作原则,围绕重点领域,紧盯薄弱环节,强化责任落实等开展九大整治行动和三大提升行动,全面整治安全隐患,重拳打击市场乱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管理水平,营造安全、健康、有序、和谐的文旅市场环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促进行业规范有序经营
1.旅行社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查处户外俱乐部、保健品公司、培训机构等组织或个人以康养体验、免费旅游等名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旅行社发布或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或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以及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履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2.旅游景区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旅游景区服务质量、配套设施、安全管理、环境卫生不到位、不达标等现象;检查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是否健全、经营机制是否有效、安全管理是否落实、投诉机制是否完善、游客容量管理是否科学、为特殊人群提供服务是否完备;整治虚假宣传、拉客揽客、尾随兜售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景区内住宿、演艺、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未明码标价、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诱导、强制消费等行为;未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未及时制定限流疏导、森林防灭火、防汛救灾等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应急演练;在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未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和防护隔离措施,在人员密集区域、点位未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和配备工作人员等;旅游景区在景点名称、文化主题、活动内容和讲解服务等方面是否坚持正确导向,是否存在歪曲解读历史、误导公众历史文化认知现象等问题。
3.娱乐经营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证照经营、证照悬挂不齐等行为;娱乐经营场所超时营业、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在娱乐经营场所内擅自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等行为。严厉查处娱乐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设置标志、播放违禁曲目的行为。
4.文化娱乐新业态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辖区内剧本娱乐、密室逃脱等文化娱乐新业态经营场所按规定进行备案;整治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未设置适龄提示、使用的剧本未标明适龄范围、剧本娱乐活动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以及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等行为。
5.营业性演出市场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为,查处营业性演出未经批准擅自预售、销售门票的行为;查处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代理、预售、销售业务,出售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未经演出举办单位授权,擅自预售、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等行为;严厉查处含有淫秽、色情、低俗等禁止内容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行为;查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为;严格查处买卖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的行为。
6.涉旅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合交通、景区管理部门部门,查处旅行社对产品线路风险评估不到位,不科学安排和调整旅游团队行程等行为;整治旅行社未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未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等行为;整治旅行社组织导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游人员未按规定乘坐“导游专座”,行程中未做到经常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未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等行为;整治旅游景区内交通车、电瓶车等超载超员超速,内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7.旅游接待场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提供餐饮(食品)服务的A级旅游景区等文旅经营场所未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未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纳入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范围等行为;整治未严格落实食材供应商审核制度和定点供应制度,未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和卫生管理制度,未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和未落实持《健康证》上岗制度等行为;整治旅行社、导游擅自将旅游者带入无食品经营证照场所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场所就餐等行为。
(二)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1.大走访大调研专项行动。鼓励机关干部职工走出办公室,到生产经营一线同经营者座谈,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收集汇总问题,研判问题形势,深挖问题根源
2.营商环境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等业务,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提升服务效能和监管能力。及时调整并公布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权力在阳关下运行。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提升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衔接。
(三)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应对复杂多变市场形势
1.文旅市场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完善本地文化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安全生产、舆情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部门综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各类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提升统筹开展本地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和舆情处置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文旅部门要健全制度机制,落实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和行动,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各类文旅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要求制定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版)。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专项培训,提升各级监管、执法和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定期组织本地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演练,提升人员物资准备水平和协同能力。
2.文化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一是补充执法人员,解决当前执法人员匮乏的困境;二是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养,通过专题培训、交流学习、以案释法等形式,提升在岗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三是更新执法装备,强化技术支撑,优化车辆、相机、记录仪等设备的配备,提升科技执法水平。
三、职能分工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的德阳市罗江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区文化执法大队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综合协调、沟通联络、组织调度、信息汇总等日常工作。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应当主动对照本方案,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及时查找问题主动整改,保障文旅市场安全有序生产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行业指导,切实履行职责。全局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采取行政约谈、专题培训等形式,强化文旅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进一步推动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诚实守信经营。通过线下摸排、线上巡查的形式,全面掌握文旅市场动态,特别是文旅企业正常经营、暂停经营或长期停业未注销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加强日常监督指导,依法实施服务质量监管,强化服务质量源头管控,通过常态化开展“体检式”暗访评估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隐患问题,提升监管效能。
(二)强化线索摸排,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结合反映线索,全面排查梳理文旅市场的突出问题,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执法人员下沉到重点区域、重点点位,深入一线走访摸排,深挖隐匿行业领域中的违法违规线索。紧盯重点问题重点场所,采取日常检查、专项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主要旅游景区、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旅游集散地、旅游包车发车点及停靠点的执法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执法办案为重点,聚焦文旅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办一批案件,全面推动问题落实整改。对各类违规行为继续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五一假期、“5.19”中国旅游日和暑期旅游旺季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两微一端”等线上平台推送宣传信息,在旅游景区、公共文化场馆文旅市场经营单位等重点点位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市民游客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建立健全涉文涉旅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做好文旅行业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工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有效应对、处置妥当,全力降低疫情负面影响,助力文旅市场快速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