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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罗江区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带头人职业化试点2022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11-18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A+ A- 打印

根据《四川省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实施方案》和《德阳市罗江区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结合德阳市罗江区实际,特制定2022年工作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试点,为德阳市罗江区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职业化农民,从资格条件、教育培训、生产扶持、风险防控、社会保障及退休养老等方面探索构建更为完善的制度体系。2022

年新纳入110人,试点总人数312人(2020年80人,2021年

124人,因不符合试点资格自愿退出2人)。

二、试点内容

(一)健全完善资格认定制度

1.明确认定条件

1)试点对象必须满足条件:

①试点对象是家庭农场主或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经营场所在罗江区域内,已经营一年以上。

②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获得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③年龄在22—55周岁(男55岁以内、女50岁以内)。

④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所在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⑤当地公认的“田秀才”、“土专家”,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

⑥试点对象辐射带动作用强,在农资技术、销售渠道、品牌建设等方面带动小农户共享共赢。

⑦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近三年无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上访。

(2)同等条件下,满足以下条件的优先:

①家庭农场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示范社的优先。

②家庭农场主或农民合作社理事长获得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或政府部门授予表彰的优先。

③返乡创业农民工、复转回乡军人、大中专回乡毕业生、下乡城里人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优先;

④主营产业为粮油生产的优先。

2.严格认定程序。建立试点备选对象数据库,制定试点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规范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明确认定主体、职能职责,保障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规范人员管理。建立试点人员退出机制,开展日常抽查和年度复核,对不再经营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的试点对象,及时按程序清退出试点范围,不再享受试点扶持政策。出现违法行为和不诚信行为、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愿接受管理服务、不按要求参加培训学习等情形的试点对象,按程序清退出试点范围,并自该情形发现之日起不再享受试点扶持政策。

(二)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制度

1.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1)免费培训。围绕全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和试点人员实际需求,鼓励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办农业职业技能培训班,支持具备条件的社团组织结合农时农事开展短期职业教育培训。培训内容经区深化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高质量完成培训内容的,全额报销试点人员参训费用。高素质农民培训、家庭农场主及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试点人员。试点人员全年培训课时保持在6个课时以上。(2)考核管理。完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管理信息库,如实记录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等基本信息。每年开展一次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组织推荐新型职业农民参加中高级职业农民资格认定。每两年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素养、业绩、诚信等情况以及是否从事农业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其等级进行调整或取消其资格。(3)退出机制。凡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违法违规、重大安全事件和失信等问题的职业农民,直接失去继续参加等级评价资格。

2.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支持试点对象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颁发农业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试点对象全额报销职业技能鉴定参训及认定费用。

3.完善学历提升教育制度。依托涉农中等职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院校,支持试点对象参加中等农业职业教育、学历提升教育,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高职扩招就读农业类大专以上学历提升教育的试点对象,全额补助入学当年全部学费。

(三)健全完善政策扶持制度

1.产业扶持。(1)给予一定生产性资金扶持。①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试点人员承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项目。②对纳入试点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在现代农业机械购买、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建设、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一定扶持。

粮食扩种扩面方面。支持试点人员新流转土地种粮(指水稻、油菜、玉米、大豆、小麦),扩大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并完成土地流转交易鉴证的给予1万元/人土地流转费补助。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方面。一是引导试点人员全面运用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及时上传农事操作记录。支持试点人员购买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检测打印机,并全面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给予80%补贴,每户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支持试点人员2021年购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检测打印机升级(0.1万元/台),全额补助升级费用。二是支持试点人员通过双认证机构开展经营土地重金属、土壤、水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0.06万元/项)检测,检测费用全额报销。三是试点人员开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按每年认证费用(含续展)的50%予以补助。

基础设施完善方面。支持试点人员钻井取水,解决产业园地用水问题,按照钻井60米以上的50元/米予以补助。

规范运营方面。支持试点人员的家庭农场自愿安装家庭农场随手记软件,运用软件如实记录收支情况,真实反映家庭农场运营情况对熟练运用并真实记录全年运营情况的试点人员,给予0.1万元/年/人补助;支持试点人员的农民合作社委托罗江区新型经营主体代理记账中心代理记账和财务规范指导,按照实际发生额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0.3万元/年/个。对试点人员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今年新取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场(社)命名的,给予1万元物化补助。

现代农业设施设备方面。支持购置丘陵山区先级适用小型小众机械(单机价格不低于千元,已享受财政购机补贴的机具不再支持范围),如:育秧生产线、插秧机、水稻抛秧机、收获机、耕精播施肥联合播种机、浅耕精量油菜直播机、插秧机、果园轨道运输车、选果机、碎枝机、割草机(履带式)、旋耕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生物防控灯(含监控、路灯、病虫害防治基本功能至少两项)、自走式翻抛机、覆膜翻堆一体机等,给予45%购机补助,该项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人。

技术试验推广方面。支持创建科普教育、新技术推广、新品种试验基地及农业科研院校课题研究基地,给予1万元/个基地建设补助经费。

智慧农业方面。支持新建农作物病虫害在线点开展环境监测、土壤墒情检测和虫情测报,提高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与极端天气预防能力,科学种植,按照建设投资额的8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个;支持无人驾驶农机的示范运用,给予45%购机补助,该项补贴累计不超过10万元/人。

创业创新方面。支持试点人员运用现代营销手段宣传推广农产品,建立自主销售商城(小程序)并正常运营的,按照建设费用的50%予以补助;利用淘宝、抖音、快手、微信等社交平台开展农产品直播带货、发布自身农业安全绿色现代生产相关小视频的,直播带货10场以上在线总人数600以上的或发布符合要求农业小视频10个以上的,补助0.2万元/个(无论几个平台,总共补0.2万元);入驻美团、携程、淘宝、拼多多等APP,成功销售10单以上的(销售单截图),补助0.2万元/个。

(2)优先落实相关农业项目扶持政策。对纳入的试点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政策上,符合项目政策条件的优先予以安排;支持试点人员牵头成立的农民合作社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符合项目条件的在项目扶持上优先予以安排;在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建设用地及用水用电等方面的困难,优先予以协调解决。

2.农技支撑。支持试点人员中的省级家庭农场与培育型家庭农场结对帮扶,建立辅导台账,实行月电话、季入户的定向帮扶考核机制。通过帮扶成效考核,按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试点人员0.3万元、0.1万元物化奖励。

3.风险防控。(1)鼓励试点人员购买农业雇工险,有效减轻生产过程中临时雇工意外伤害损失,降低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经营风险,全额补助。投保面积不得超过《罗江区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录入规模上限。

(2)支持试点人员购买粮油类农业政策性保险,提高粮油种植抵御自然灾害的风险能力,对购买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种植综合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进行全额补助。

4.社会保障。(1)养老保险。支持试点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非示范场(社)的试点人员以个人缴纳费用的50%补助,为部省、市、区级示范场(社)的试点人员,分别给予个人缴纳费用的80%、70%、60%补助,累计补助5年,且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试点对象因政策障碍不能享受社保购买补助且本人为家庭农场主的,可由当下与其共同经营家庭农场的其他家庭成员享受补助政策,但必须从严把控。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年发放。2020-2021年度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试点对象补助标准参照现行政策,已补助年限计算在内。(2)医疗保险。支持试点人员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额补助个人缴纳部分(只补助个人购买的医保)。(3)住房公积金补贴。探索试点人员纳入职业农民住房公积金建制范围机制,突出职业农民从业优势,享受公积金政策。对自愿参加职业农民住房公积金建制试点的,试点人员的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获得部省级、市级、区级示范认定和无示范认定,按照等级相应给予0.3、0.24、0.16、0.1万元的一次性公积金补贴(一次性补,只补一次)。

5.担保费补贴。对于获得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的直通担保贷的试点人员,在还清贷款本息后按照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的50%予以补贴。

2020-2021年度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的试点对象,继续享受试点扶持政策。

三、资金测算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5号),下达罗江区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资金440万元。计划:

(一)教育培训10万元:职业教育2万元,职业技能鉴定2万元,学历提升6万元。

(二)产业扶持280万元:粮食扩种扩面方面1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方面30万元、基础设施方面10万元、规范运营方面5万元、现代农业设施设备方面150万元、技术试验推广方面5万元、智慧农业方面60万元、创业创新方面10万元。

(三)农技支撑4万元。

(四)风险防控41万元。

(五)社会保障100万元:养老保险100万元。

(六)担保费贴补5万元。

在优先保障社会保障补助实施的前提下,其他各项资金可在试点内容上统筹使用。全部试点内容完成后结存资金转入罗江区职业农民养老保障金专户,用于试点人员剩余年度养老保险补助。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德阳市罗江区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和各镇分管相关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部署、重大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试点的各项日常工作和牵头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职业农民股、农办秘书股组成。区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与职业农民股具体负责试点工作推进和职业农民管理服务工作。农办秘书股具体负责试点工作调研,总结提炼新做法、新经验、新模式。

(二)落实资金保障。做到专款专用,确保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试点对象购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添置农业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参加相关培训、学历提升等。

(三)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区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例会,定期掌握工作进度,研究问题,统筹调配资源,部署下一步工作。遇特殊重要情形的,及时召开临时工作例会。

(四)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工作纳入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根据本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责任单位的年度考核评价。

(五)加强宣传培训。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民工创业培训、科技卫生教育法律理论“五下乡”和“两微一博”新媒体,以及云平台APP等网络手机端,加强深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政策的宣传。12月15日前及时上报年度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形成的经验成果。

责任编辑: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