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万安镇升平东路3号
邮编:61850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38-3121298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方面重要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担保、金融保险、产权交易、进出口等方案的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组织实施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收集、上报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应体系。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
(七)负责拟定全区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冷链物流、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业机械化作业通行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收集、上报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并实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牵头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减灾防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意见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收集、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上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十三)拟订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指导农业对外开放和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办理区本级重大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二十)承办市12345热线平台工作机构转办的事项。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区农业农村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二)与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休闲农业工作。
(三)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四)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新农村建设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五)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民承包地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统筹推进乡村规划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农村集体用地性质管理,承担指导和审核全区重大专项规划和镇(村)国土空间规划。
(六)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具体工作。
第八条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一句、履职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三、领导简介
郑文斌 区委农办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祥华 区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朱成贵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超超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婷 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局党组成员
胡 荣 副局长(抽调专班)
叶发前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分管政务公开工作)
廖成娟 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廖 强 区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夏 红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四、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后勤管理。
(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承担全区农业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制定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牵头全区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拟订闲置集体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经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三)规划与农业园区股
统筹研究全区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实施的政策建议,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拟订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对农业园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开展行业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担保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发展。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区涉农企业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种植业股
拟订全区种植业、种业发展、粮油收储等政策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等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种子基地建设。承担农业新品种保护和引进工作。负责种植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情信息工作。组织抗灾救灾物资、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及灾后生产恢复。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负责菜篮子保障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种植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管理,牵头化肥、农药减量相关工作,指导农药、肥料科学合理使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收集、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五)养殖业股
拟订全区畜牧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种畜禽、水产种苗、渔业渔政、网具监督管理职责。牵头组织畜禽业、渔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和良繁体系建设。负责畜禽业、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新品种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养殖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牧业环境保护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奶业、蜂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河长制”工作。承担畜牧业、渔业种质资源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负责畜禽业、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饲料饲政和畜禽屠宰管理。拟订全区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依法依规负责兽医、兽药(渔药)、饲料和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
(六)脱贫监测帮扶股
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指导全区防止返贫常态化监测帮扶体系建设,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级、市级、区级财政衔接推动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负责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协同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协调落实特殊群体帮扶政策。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七)脱贫成果巩固股
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大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监察。牵头实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参与协调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选派管理。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八)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
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承担培育地理标志农产品有关工作。建立地标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拟订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推广、监管、保护等有关工作。
组织协调和督促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监督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营商环境工作,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农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拟订全区“三农”工作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本单位内部、与同级政府统计机构之间、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农业农村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统计工作。牵头指导本单位开展的国家和地方布置的普查和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
承担全区农业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农业信息、农业农村局综合材料起草工作。收集、上报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和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指导农村电商平台建设。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农业会展活动。
(九)农业机械化发展股
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农业机械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监督管理。指导农机库棚、农业机械化作业通行条件、机电提灌、设施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统筹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农田建设管理股
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农田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建设、农田整治和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增耕地质量鉴定工作。牵头土地细碎化整理、耕地保护、撂荒地整治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实施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
(十一)农业资源环境与科技教育股
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牵头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新技术的科技项目申报、推广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业教育。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制定全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工作。牵头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
(十二)计划财务股
提出扶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负责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负责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农业农村补贴政策的落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后勤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责任编辑:区农业农村局